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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軍訴字第9號

偽造文書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李秋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軍訴字第9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雅喬

      楊書欣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主文欄「張雅喬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楊書欣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應更正為「張雅喬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楊書欣共同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此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關於主文欄「張雅喬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楊書欣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均未記載「共同」二字,顯係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爰更正如主文所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李秋娟

書記官 江婉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軍訴字第9號於民國 102 年 1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