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中簡字第226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2年度中簡字第2262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石博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 年度毒偵字第235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石博仁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部分:石博仁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以98年度毒聲字第169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98年6 月6 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毒偵字第86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因恐嚇、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中簡字第2432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 月、3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 月確定,於101 年5 月2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於前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2 年1 月13日凌晨2 時許,在臺中市臺中港路「中港交流道」附近某夜店內,以飲用摻入第二級毒品MDMA成分飲料(俗稱神仙水)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MDMA 1次。嗣於102 年1 月17日夜間11時15分許,為警在苗栗縣頭份鎮○○路0000號之「宿園汽車旅館」303 號房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
二、證據部分:
㈠被告石博仁於偵訊中之自白(見偵472 卷第56頁;毒偵891卷第15頁)。
㈡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現場照片19張、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臨檢紀錄表、偵辦毒品案件尿液鑑驗代碼對照表、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尿液檢驗報告、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影本各1 紙(見偵472 卷第22至27頁、第28至32頁、第43頁、第44頁、第46頁、第59至60頁)。
三、經查,被告前於9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本院以98年度毒聲字第169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98年6 月6 日執行完畢釋放,並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毒偵字第862 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參,被告顯係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 年內再犯本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罪,依同條例第23條第2 項規定,應依法論科。綜上所述,本件犯罪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洵堪認定。
四、次查,MDMA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法不得持有、施用。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於施用前持有第二級毒品MDMA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有如犯罪事實欄一所示之前科,有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曾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仍未能戒除毒癮,一再施用毒品戕害自身健康,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至被告為警查獲時扣得如附表編號1 所示之液態搖頭丸(俗稱神仙水)27瓶(總純質淨重5.29公克),經鑑驗結果檢出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甲基卡西酮成分,然並未檢出二級毒品伽瑪羥基丁酸成分,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2 年7月1日刑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定書附卷可佐(見偵472 卷第72頁),及如附表編號2至7所示等物,雖均係被告所有之物,惟均難認與本案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罪有關,爰不予宣告沒收銷燬或沒收,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1 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所示。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品名 │單位│數量│所有人│ ├──┼──────────────┼──┼──┼───┤ │ 1 │液態搖頭丸(俗稱神仙水) │瓶 │27 │石博仁│ ├──┼──────────────┼──┼──┼───┤ │ 2 │塑膠空瓶(瓶內有K 他命殘渣)│瓶 │2 │石博仁│ ├──┼──────────────┼──┼──┼───┤ │ 3 │咖啡色硬式煙盒 │個 │1 │石博仁│ ├──┼──────────────┼──┼──┼───┤ │ 4 │咖啡色硬式煙盒內之傻呼呼卡片│張 │1 │石博仁│ ├──┼──────────────┼──┼──┼───┤ │ 5 │咖啡色硬式煙盒內之吸食K 他命│根 │1 │石博仁│ │ │塑膠管 │ │ │ │ ├──┼──────────────┼──┼──┼───┤ │ 6 │液態搖頭丸之空瓶 │瓶 │511 │石博仁│ ├──┼──────────────┼──┼──┼───┤ │ 7 │液態搖頭丸空瓶之瓶蓋 │個 │511 │石博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