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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43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簡源希羅國鴻游秀雯

原告
黃素貞
原告
黃献堂
原告
黃献章
被告
常文泰
被告
波特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宗霖

上列被告常文泰因本院102年度交訴字第149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簡源希

                   法 官 羅國鴻

                   法 官 游秀雯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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