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侵附民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侵附民字第27號原 告 0000甲0000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乙○○ 鑫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日澤 上列被告因被告乙○○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春長 法 官 郭德進 法 官 黃司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