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智易字第10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國泰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簡明琇 6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選任辯護人 楊博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貴卿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