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智易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藥事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智易字第10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國泰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簡明琇 65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上一人 選任辯護人 楊博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宏谷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