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49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499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廖旂賢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字第13711號、102年度執聲字第379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廖旂賢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受刑人廖旂賢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廖旂賢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一 │ 二 │ 三 │ 四 │├────────┼────────┼────────┼────────┼────────┤│罪 名│竊盜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101年1月18日 │102年1月31日 │101年8月26日 │101年10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102年度偵 │檢察署102年度偵 │檢察署102年度偵 │檢察署102年度偵 ││ │緝字第937號 │緝字第937號 │緝字第941號 │緝字第941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案 號 │102 年度易字第 │102 年度易字第 │101年度易字第 │101年度易字第 ││事實審│ │2508號 │2508號 │2604號 │2604號 ││ ├────┼────────┼────────┼────────┼────────┤│ │判決日期│102年10月15日 │102年10月15日 │102年10月4日 │102年10月4日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 │ │ │分院 │分院 ││ ├────┼────────┼────────┼────────┼────────┤│確 定│案 號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易字第 │102年度上易字第 │102年度上易字第 ││判 決│ │2508號 │2508號 │1432號(程序駁回│1432號(程序駁回││ │ │ │ │) │) ││ ├────┼────────┼────────┼────────┼────────┤│ │判 決│102年11月11日 │102年11月11日 │101年11月13日 │101年11月13日 ││ │確定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 │否 │否 │否 ││之案件 │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102年度執 │檢察署102年度執 │檢察署102年度執 │檢察署102年度執 ││ │字第12812號(編 │字第12812號(編 │字第13711號(編 │字第13711號(編 ││ │號一至二所示之罪│號一至二所示之罪│號三至四所示之罪│號三至四所示之罪││ │,業經定應執行有│,業經定應執行有│,業經定應執行有│,業經定應執行有││ │期徒刑1年) │期徒刑1年) │期徒刑1年8月) │期徒刑1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