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11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18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聶維伶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 第1054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聶維伶連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如附表八所示申請書上簽名欄及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計拾柒枚,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聶維伶與藍淑慧係朋友;雙方於民國(下同)81年間,因同在臺中縣大雅鄉(現改制為臺中市大雅區)「佳恩幼稚園」擔任幼教老師而相識,俟聶維伶曾因陪同藍淑慧申辦信用卡而取得藍淑慧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詎聶維伶因收入不足以支付生活開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之概括犯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聶維伶於90年12月11日(第1筆消費日)前某日,未經藍淑 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在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聯邦銀行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連同藍淑慧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持向聯邦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之,致使聯邦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4579─52XX─XXXX─7105號)予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聯邦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表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聯邦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一編號1、15至17 、26至28、31、35、36、39、42、43、47、48、50至52、54至57所示之時間,持上開信用卡至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ATM),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 金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15至17、 26至28、31、35、36、39、42、43、47、48、50至52、54至57所示之現金,以供花用。又先後於如附表一(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之時間,持以行使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一(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一(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係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銀 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一(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聯邦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㈡聶維伶於91年4月20日(第1筆消費日)前某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信用卡申請書、最低代償利率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各1枚,偽造完成藍 淑慧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最低代償利率申請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最低代償利率意思之私文書,然後持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最低代償利率而行使之,致使國泰世華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嗣於93年5月27日更改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予 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國泰世華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嗣於93年5月27日取得更改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後,亦在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 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國泰世華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二編號4至15、17、19、21、22、24、30、35、 36、39、45至54、56至62、65至69、71、73至85、87、89至103所示之時間,分別持上開信用卡至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 櫃員機,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金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二編號4至15、17、19、 21、22、24、30、35、36、39、45至54、56至62、65至69、71、73至85、87、89至103所示之現金,以供花用。又先後 於如附表二(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之時間,分別持以行使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二(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二(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係 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二(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國泰世華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另於93年8月16日前某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 ,在國泰世華銀行卡友獨享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之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用 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簡易通信貸款意思之私文書,然後持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簡易通信貸款而行使之,致使國泰世華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於93年8月16日,核撥新臺幣(下同)31萬元至 聶維伶所指定藍淑慧名義在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聶維伶領出所詐得該31萬元,以供清償所積欠債務,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國泰世華銀行對貸款核貸、管理之正確性。 ㈢聶維伶於91年5月3日(第1筆消費日)前某日,未經藍淑慧 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在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日盛銀行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連同藍淑慧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持向日盛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之,致使日盛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予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日盛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 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日盛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三編號33至66所示之時間,持上開信用卡至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金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三編號33至66所示之現金,以供花用。又先後於如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之時間,持以行使上開信用卡 ,向如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 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 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表示係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三編號1至32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 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日盛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㈣聶維伶於91年5月17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 名義,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 之信用卡申請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富邦銀行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持向富邦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之,致使富邦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予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富邦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表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富邦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四編號3、16、18 至20、22、32、33、36、46、48至52、56、58、61、63、64、67、70、79至81、85至91、93、94至100、102至109、113至116、121至123所示之時間,持上開信用卡至金融機構設 置之自動櫃員機,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金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四編號3、16、18至20、22、32、33、36、46、48至52、56、58、61、63、 64、67、70、79至81、85至91、93、94至100、102至109、113至116、121至123所示之現金,以供花用。又先後於如附 表四(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之時間,持以行使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四(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四(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係藍淑慧本人 簽帳,並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四(除上述預借現金編號外)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富邦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㈤聶維伶於91年7月11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 名義,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偽造完成藍淑慧 名義之信用卡申請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持向中國信託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之,致使中國信託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嗣於93年3月13日更改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予 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中國信託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嗣於93年3月13日取得更改卡號為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後,亦在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 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中國信託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五編號25、28至31所示之時間,持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至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金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五編號25、28至31所示之現金,以供花用。又於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時間,以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轉帳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金額,以繳納汽車燃料費,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中國信託銀行。另先後於如附表五(除上述預借現金及電話語音轉帳編號外)所示之時間,分別持以行使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五(除上述預借現金及電話語音轉帳編號外)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五(除上述預借現金及電話語音轉帳編號外)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表示係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銀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五(除上述預借現金及電話語音轉帳編號外)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中國信託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㈥聶維伶於91年8月16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 名義,在玉山商業銀行(以下稱玉山銀行)現金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之現金卡申請書,用 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玉山銀行申請現金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連同藍淑慧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持向玉山銀行申請現金卡而行使之,致使玉山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現金卡(卡號0000000000000號)予聶 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玉山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現金卡後,即先後於如附表六所示之時間,持上開現金卡至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現金卡之不正方法預借現金及轉帳等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匯出如附表六所示之現金及款項。 ㈦聶維伶於91年12月19日,未經藍淑慧之同意,冒用藍淑慧之名義,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稱兆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填載藍淑慧之年籍、職業等個人資料,並在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偽造完成藍淑慧名義之信用卡申請 書,用以表示藍淑慧本人向兆豐銀行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然後連同藍淑慧之國民身分證影本等資料,持向兆豐銀行申請信用卡而行使之,致使兆豐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卡號5433─8380─XXXX─XX11號號)予聶維伶,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兆豐銀行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聶維伶取得上開信用卡後,先以電話完成開卡手續,並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 正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兆豐銀行。再先後於如附表七所示之時間,持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七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七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係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 銀行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七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兆豐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嗣因藍淑慧接獲玉山銀行催繳卡債電話,進而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綜合信用報告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藍淑慧委由王國泰律師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法院行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與法院或審判長有同一之權限;又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79條第2項前段、第273條之2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聶維伶上開所犯為死刑、無期徒 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屬高等法 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被告聶維伶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復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是其證據之調查,自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 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 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聶維伶迭於偵查中及本院行準備程序、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藍淑慧於偵查中及本院行準備程序時指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①聯邦銀行100 年12月5日聯銀信卡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 申辦信用卡之申請書、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122-130)、②國泰世華銀行100年11月24日 國世業控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信用卡之申請書、最低代償利率申請書、卡友獨享簡易通信貸款申請書、歷史消費明細表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84-91)、③日盛銀行信用卡事業處100年11月18日日銀字第0000000000000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信用卡之申請書、刷卡消費明細表、預借現金紀錄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191-198)、④富邦銀行消金風險控管部100年12月14日 消債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信用卡之申請書(91年5月17日)、申辦信用卡迄今之信用卡消費明細 及帳單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54-81)、⑤中國信託銀行100年11月30日刑事陳報狀並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 信用卡之申請書(91年7月11日)、信用卡開卡迄今之刷卡 消費明細及預借現金紀錄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201-315)、⑥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101年8月22日玉山個(消)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現金卡之申請書(91年8月16日)、存戶交易明細表各1份(見101偵10549號偵卷p14-68)、⑦兆豐銀行100年11月25日(100)兆銀卡字第0524號函檢送藍淑慧向本行申辦信用卡之申請書(91年12月19日)、交易暨繳款歷史明細表影本各1份(見100他6679號偵卷p93-120)附卷可憑,足見被告所為不利於己 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均堪認定。三、查被告聶維伶行為後,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95年7月1日施行,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另於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本於統一性及整體性原則,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刑事庭第8次會議決議參照)。是:㈠、刑法第56條連續犯、第55條後段牽連犯之規定於上開時間經公布刪除,刪除連續犯、牽連犯後須依數罪併罰之規定處罰,經比較後並非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刪除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後段之規定論以連續犯、牽連犯。㈡、被告聶維伶行為後,刑法第33 條第5款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 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 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 刑。㈢、被告聶維伶行為後,業已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並規定:「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 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 ,是就現行刑法中,有關於罰金刑處罰之規定,即有就新舊法比較之必要,惟經比較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與被告行為時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現行法規所定 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結果,二者規定適用之結果 並無不同,自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1136號判決參照)。 四、按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就形式上觀之,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條之私文書(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5209號、 91年度台上字第4004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簽帳單」係持卡人所簽署,用以證明所消費之金額,並同意依照信用卡使用規定,一經使用或訂購物品,均應按所示之全部金額,付款予發卡銀行之文書,屬於持卡人所製作之私文書(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4531號判決意旨參照);且持信用卡刷卡消費時,在簽帳單上署名,除表示已收受特約商店所交付之交易標的物外,並為確認該筆消費之憑證,亦即,簽帳單性質上除與收據相同外,復為信用卡發卡公司執向簽帳人收款之憑證,而為特定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之表彰,自應屬刑法第210條之私文書。又按網路刷卡交易或電話語音轉帳 刷卡係持卡人在特約商店網頁或使用電話,將其刷卡購買物品或取得服務利益之意思,以文字或代替文字之符號、圖畫,輸入電腦網路,藉由電信業者所提供之網路訊息傳送服務功能,經電信業者之電腦網路系統,將上開電磁記錄加以傳發輸送,再由他人之電腦終端設備予以接收、儲存,並可賴該電腦終端設備之螢幕顯示此等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故應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文書。本件被告聶維伶冒用告訴人藍淑慧名義,在如附表八編號1至9所示之申請書簽名欄偽造告訴人「藍淑慧」署名各1枚,用以表示告訴人 藍淑慧本人向如附表八編號1至9所示銀行申請信用卡、現金卡、簡易通信貸款意思之私文書,然後持向如附表八編號1 至9所示銀行申請信用卡、現金卡、簡易通信貸款而行使之 ,致使如附表八編號1至9所示銀行承辦人員誤認係告訴人藍淑慧本人申請,因而陷於錯誤,核發信用卡、現金卡及准予核貸予被告,均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藍淑慧及如附表八編號1至9所示銀行對於信用卡、現金卡核發及核貸、管理之正確性。且被告於取得如附表八編號10至17所示之信用卡後,即在上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各1枚 ,表示告訴人藍淑慧為信用卡之真正持卡人,於信用卡有效期間內有權使用該卡之辨識及證明之意,而為偽造私文書,均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藍淑慧及如附表八編號10至17所示銀行。又被告先後於如附表一至五、七(除以信用卡預借現金、轉帳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之時間,分別持上開信用卡,向如附表一至五、七(除以信用卡預借現金、轉帳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服務人員刷卡消費,金額如附表一至五、七(除以信用卡預借現金、轉帳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每次並在各該特約商店留存簽帳單之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表示係告訴人藍淑慧本人簽帳,並向發卡銀行 請求撥付款項予各該特約商店,而偽造該等私文書,復持以交付上開服務人員而行使之,致使上開服務人員誤認其係告訴人藍淑慧本人而陷於錯誤,同意其刷卡簽帳,其即以上開方式分別詐得所購買之商品、油料等【詳如附表一至五、七(除以信用卡預借現金、轉帳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告訴人藍淑慧、各該特約商店、如附表一至五、七所示銀行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對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又被告先後持上開信用卡、現金卡,於如附表一至六(除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之時間,在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之信用卡之不正方法,以預借現金、轉帳之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匯出如附表一至六(除以信用卡刷卡消費及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等部分外)所示之現金及款項,足見被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再被告明知其並非真正持卡人,竟於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時間,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輸入告訴人藍淑慧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等資料,使上開資料顯示於電腦處理影像之螢幕上,用以表示其為真正持卡人以其所有之信用卡轉帳之意,因而轉帳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之金額,上開經電腦處理螢幕上所示之文字,性質上屬電磁紀錄,而其內容具體載明係由「藍淑慧」使用信用卡轉帳,係屬冒用告訴人藍淑慧名義所製作並進而行使,應成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自足以生損害於藍淑慧及中國信託銀行。 五、核被告聶維伶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即在信用卡、現金卡、最低代償利率、簡易通信貸款等申請書、信用卡背面、特約商店簽帳單上偽造「藍淑慧」署名後持以行使部分)、同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即如附表五編號16所示,冒用藍淑慧名義進行電話語音轉帳部分)、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即詐欺取得信用卡、現金卡、簡易通信貸款款項、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取得財物、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取得款項等部分)、同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 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即以信用卡、現金卡操作自動櫃員機,預借現金、轉帳等部分)。被告偽造「藍淑慧」署名係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皆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準私文書)、詐欺取財、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各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又公訴意旨就被告聶維伶在如附表八編號10至17所示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而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部分,雖未於起訴事實論及,惟既與起訴書所載冒用藍淑慧名義申請信用卡持以行使核發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六、爰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金錢,竟冒用告訴人藍淑慧名義向上開7家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及簡易貸款,以預 借現金、轉帳、電話語音轉帳方式取得金錢、向各特約商店詐購商品、油料及向國泰世華銀行詐得貸款31萬元等,且犯罪之時間非短、次數非少,所詐得之不法利益及金額,對各銀行、特約商店及告訴人所生之危害程度非輕,再參以被告已向富邦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兆豐銀行清償刷卡消費簽帳金額及預借現金,另聯邦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包括簡易通信貸款)、日盛銀行、玉山銀行分別尚欠本金47,020元、290,850元、34,284元、81,662元(包含利息),此有富邦銀 行102年6月28日清償證明書1紙(見本院卷㈠p139)、富邦 銀行消金風險控管部無擔102年9月9日消債無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217)、中國信託銀行102年6月13日刑事陳報狀1份(見本院卷㈠p109-110)、兆豐銀行102年6 月4日(10 2)兆銀卡字第3058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12 )、聯邦銀行102年6月21日聯銀信卡字第0000000000號函1 紙(見本院卷㈠p102)、國泰世華銀行102年6月4日國世卡 部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03)、日盛銀行 信用卡事業處102年6月ll日日銀字第000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 04-105)、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102年6月14日玉山個(信)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11)附卷可稽,又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又被告所犯上開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查無中華民國96年 罪犯減刑條例不予減刑之情形,應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 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即減為有期徒刑7月。又如 附表八所示,即被告在各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及在各信用卡(按各該信用卡雖未扣案,惟尚乏證據 足認業已滅失)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計17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被告在 如附表一至五、七所示以信用卡向各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簽帳單(其上有被告在簽名欄處偽造「藍淑慧」署名1枚), 因早已逾國際組織規定之調閱、保留期限,故均已無從調閱並已銷毀,此有聯邦銀行102年6月21日聯銀信卡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02)、國泰世華銀行102年6月4日國世卡部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03)、 日盛銀行信用卡事業處102年6月ll日日銀字第000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04-105)、富邦銀行消金風險控管部無擔102年6月6日消債無字第0000000000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06-108)、中國信託銀行102年6月13日刑事陳報狀1 份(見本院卷㈠p109-110)、兆豐銀行102年6月4日(102)兆銀卡字第3058號函1紙(見本院卷㈠p112)附卷可稽,且 依卷內事證,亦無積極證據足供證明上開簽帳單之特約商店收執聯或顧客存根聯均仍存在,認應均滅失不存在,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6條(修正前)、第216 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339條之2 第1項、第55條後段(修正前)、第219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星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光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江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附表一:聯邦銀行部分(90年12月11日起至94年9月25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4年2月24日 │預借現金5,000元 │大眾銀行 │ ├──┼────────┼─────────┼──────────────┤ │ 2 │90年12月18日 │513元 │伯偉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下稱│ │ │ │ │伯偉加油站) │ ├──┼────────┼─────────┼──────────────┤ │ 3 │91年1月16日 │490元 │同上 │ ├──┼────────┼─────────┼──────────────┤ │ 4 │91年2月9日 │430元 │同上 │ ├──┼────────┼─────────┼──────────────┤ │ 5 │91年3月11日 │450元 │同上 │ ├──┼────────┼─────────┼──────────────┤ │ 6 │91年8月24日 │560元 │同上 │ ├──┼────────┼─────────┼──────────────┤ │ 7 │91年8月25日 │1,208元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 │ │ │ │)─臺中大墩分公司 │ ├──┼────────┼─────────┼──────────────┤ │ 8 │91年9月21日 │490元 │伯偉加油站 │ ├──┼────────┼─────────┼──────────────┤ │ 9 │92年11月19日 │2,377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10 │94年2月28日 │776元 │東信電訊自由店 │ ├──┼────────┼─────────┼──────────────┤ │ 11 │94年7月31日 │3,000元 │旭陽商行 │ ├──┼────────┼─────────┼──────────────┤ │ 12 │94年8月31日 │78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13 │90年12月11日 │513元 │員村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 │ │員村加油站) │ ├──┼────────┼─────────┼──────────────┤ │ 14 │92年11月22日 │1,584元 │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燦│ │ │ │ │坤公司) │ ├──┼────────┼─────────┼──────────────┤ │ 15 │91年3月9日 │預借現金2,000元 │華南銀行 │ ├──┼────────┼─────────┼──────────────┤ │ 16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17 │93年12月18日 │預借現金3,000元 │同上 │ ├──┼────────┼─────────┼──────────────┤ │ 18 │90年12月14日 │7,056元 │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 │ │ │ │友百貨) │ ├──┼────────┼─────────┼──────────────┤ │ 19 │同上 │6,876元 │同上 │ ├──┼────────┼─────────┼──────────────┤ │ 20 │90年12月15日 │4,644元 │同上 │ ├──┼────────┼─────────┼──────────────┤ │ 21 │90年12月17日 │1,597元 │同上 │ ├──┼────────┼─────────┼──────────────┤ │ 22 │同上 │3,552元 │同上 │ ├──┼────────┼─────────┼──────────────┤ │ 23 │90年12月18日 │757元 │家樂福 │ ├──┼────────┼─────────┼──────────────┤ │ 24 │90年12月12日 │759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25 │90年12月22日 │214元 │同上 │ ├──┼────────┼─────────┼──────────────┤ │ 26 │90年12月27日 │預借現金1萬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27 │91年1月1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28 │91年1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29 │同上 │668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30 │91年1月5日 │396元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下稱廣三崇光公司) │ ├──┼────────┼─────────┼──────────────┤ │ 31 │91年1月1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32 │同上 │724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33 │91年1月19日 │176元 │同上 │ ├──┼────────┼─────────┼──────────────┤ │ 34 │91年1月26日 │909元 │同上 │ ├──┼────────┼─────────┼──────────────┤ │ 35 │91年2月17日 │預借現金2,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泛亞中清 │ ├──┼────────┼─────────┼──────────────┤ │ 36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37 │91年2月23日 │161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38 │91年3月9日 │572元 │同上 │ ├──┼────────┼─────────┼──────────────┤ │ 39 │91年4月27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40 │91年4月28日 │539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41 │91年4月29日 │475元 │同上 │ ├──┼────────┼─────────┼──────────────┤ │ 42 │91年5月1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43 │91年6月2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泛亞大雅 │ ├──┼────────┼─────────┼──────────────┤ │ 44 │91年7月21日 │540元 │中友百貨 │ ├──┼────────┼─────────┼──────────────┤ │ 45 │同上 │590元 │同上 │ ├──┼────────┼─────────┼──────────────┤ │ 46 │91年7月26日 │299元 │同上 │ ├──┼────────┼─────────┼──────────────┤ │ 47 │91年9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48 │92年11月21日 │預借現金2萬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49 │92年11月22日 │1,980元 │中友百貨 │ ├──┼────────┼─────────┼──────────────┤ │ 50 │92年12月1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 ├──┼────────┼─────────┼──────────────┤ │ 51 │92年12月2日 │預借現金3,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52 │94年3月18日 │預借現金4,000元 │台新銀行大雅分行 │ ├──┼────────┼─────────┼──────────────┤ │ 53 │94年4月26日 │3,726元 │中友百貨 │ ├──┼────────┼─────────┼──────────────┤ │ 54 │94年5月21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55 │94年6月24日 │預借現金4,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 ├──┼────────┼─────────┼──────────────┤ │ 56 │94年9月29日 │預借現金3,000元 │台新銀行民權分行 │ ├──┼────────┼─────────┼──────────────┤ │ 57 │91年1月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聯邦商業銀行 │ ├──┼────────┼─────────┼──────────────┤ │ 58 │91年3月10日 │350元 │TIGER CITY │ ├──┼────────┼─────────┼──────────────┤ │ 59 │94年9月25日 │1,180元 │歐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跑公│ │ │ │ │司) │ │ │ │ │─臺中太平店 │ └──┴────────┴─────────┴──────────────┘ 附表二:國泰世華銀行部分(91年4月20日至94年10月28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1年4月20日(使 │780元 │中友百貨 │ │ │用卡號0000000000│ │ │ │ │710091號,下同)│ │ │ ├──┼────────┼─────────┼──────────────┤ │ 2 │同上 │900元 │同上 │ ├──┼────────┼─────────┼──────────────┤ │ 3 │同上 │1,200元 │同上 │ ├──┼────────┼─────────┼──────────────┤ │ 4 │91年4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5 │91年5月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6 │91年6月18日(起 │預借現金4,000元 │中華國際商業銀行(起訴書誤載│ │ │訴書誤載為91 年6│ │為中國信託銀行) │ │ │月8日) │ │ │ ├──┼────────┼─────────┼──────────────┤ │ 7 │91年7月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起訴書誤載為中國信託銀│ │ │ │ │行) │ ├──┼────────┼─────────┼──────────────┤ │ 8 │91年7月24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 │ ├──┼────────┼─────────┼──────────────┤ │ 9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起訴書誤載為1,000 │ │ │ │ │元) │ │ ├──┼────────┼─────────┼──────────────┤ │ 10 │91年7月3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11 │91年8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12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13 │同上 │預借現金3,000元 │同上 │ ├──┼────────┼─────────┼──────────────┤ │ 14 │91年9月18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 │ 15 │91年10月26日 │預借現金4,000 元 │富邦商業銀行 │ ├──┼────────┼─────────┼──────────────┤ │ 16 │91年11月9日 │658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 │ ├──┼────────┼─────────┼──────────────┤ │ 17 │91年11月28日 │預借現金3,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18 │91年11月29日 │520元 │伯偉加油站 │ ├──┼────────┼─────────┼──────────────┤ │ 19 │91年12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20 │91年12月21日 │2,864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21 │91年12月2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 │ ├──┼────────┼─────────┼──────────────┤ │ 22 │92年1月8日 │預借現金1萬元 │玉山銀行 │ ├──┼────────┼─────────┼──────────────┤ │ 23 │92年1月19日 │6,759元 │中友百貨 │ ├──┼────────┼─────────┼──────────────┤ │ 24 │92年1月21日 │預借現金15,000元(│泛亞商業銀行 │ │ │ │起訴書誤載為1,500 │ │ │ │ │元) │ │ ├──┼────────┼─────────┼──────────────┤ │ 25 │92年1月30日 │2,919元 │家樂福─中清 │ ├──┼────────┼─────────┼──────────────┤ │ 26 │92年2月1日 │2,322元 │中友百貨 │ ├──┼────────┼─────────┼──────────────┤ │ 27 │同上 │5,337元 │同上 │ ├──┼────────┼─────────┼──────────────┤ │ 28 │同上 │1,884元 │星期五股份有限公司 │ ├──┼────────┼─────────┼──────────────┤ │ 29 │92年2月5日 │1,040元 │裕毛屋崇德店 │ ├──┼────────┼─────────┼──────────────┤ │ 30 │92年2月7日 │預借現金5,000元 │玉山銀行 │ ├──┼────────┼─────────┼──────────────┤ │ 31 │92年2月16日 │9,953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32 │92年2月18日 │2,660元 │同上 │ ├──┼────────┼─────────┼──────────────┤ │ 33 │92年2月21日 │1,003元 │同上 │ ├──┼────────┼─────────┼──────────────┤ │ 34 │92年3月12日 │5,004元 │中友百貨 │ ├──┼────────┼─────────┼──────────────┤ │ 35 │92年3月16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36 │92年3月22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中華商業銀行 │ ├──┼────────┼─────────┼──────────────┤ │ 37 │同上 │3,366元 │中友百貨 │ ├──┼────────┼─────────┼──────────────┤ │ 38 │92年3月24日 │60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39 │92年4月4日 │預借現金5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40 │92年4月23日 │1,770元 │中友百貨 │ ├──┼────────┼─────────┼──────────────┤ │ 41 │同上 │2,700元 │同上 │ ├──┼────────┼─────────┼──────────────┤ │ 42 │92年4月26日 │300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43 │92年5月18日 │2,216元 │中友百貨 │ ├──┼────────┼─────────┼──────────────┤ │ 44 │同上 │2,682元 │中友百貨 │ ├──┼────────┼─────────┼──────────────┤ │ 45 │92年6月16日(起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 │ │ │訴書誤載為92年6 │ │ │ │ │月12日) │ │ │ ├──┼────────┼─────────┼──────────────┤ │ 46 │同上 │預借現金3,000元 │同上 │ ├──┼────────┼─────────┼──────────────┤ │ 47 │92年6月18日 │預借現金5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48 │92年7月16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 │ ├──┼────────┼─────────┼──────────────┤ │ 49 │92年7月17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50 │92年8月21日 │預借現金1,5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51 │92年8月2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52 │92年9月2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合作金庫 │ ├──┼────────┼─────────┼──────────────┤ │ 53 │92年9月2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54 │92年9月29日 │預借現金500元 │同上 │ ├──┼────────┼─────────┼──────────────┤ │ 55 │92年10月3日 │500元 │伯偉加油站 │ ├──┼────────┼─────────┼──────────────┤ │ 56 │92年10月23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合作金庫 │ ├──┼────────┼─────────┼──────────────┤ │ 57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58 │92年11月1日 │預借現金500元 │同上 │ ├──┼────────┼─────────┼──────────────┤ │ 59 │92年11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60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61 │92年12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62 │92年12月18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 │ ├──┼────────┼─────────┼──────────────┤ │ 63 │92年12月21日 │1,630元 │中友百貨 │ ├──┼────────┼─────────┼──────────────┤ │ 64 │92年12月30日 │400元 │伯偉加油站 │ ├──┼────────┼─────────┼──────────────┤ │ 65 │同上 │預借現金500元 │華南銀行 │ ├──┼────────┼─────────┼──────────────┤ │ 66 │93年1月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67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68 │93年1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69 │93年1月29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70 │93年2月3日 │1,228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71 │93年2月2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合作金庫 │ ├──┼────────┼─────────┼──────────────┤ │ 72 │93年3月1日 │600元 │和信電訊─進化北特約服務門市│ │ │ │ │ │ ├──┼────────┼─────────┼──────────────┤ │ 73 │93年3月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合作金庫 │ ├──┼────────┼─────────┼──────────────┤ │ 74 │93年3月13日 │預借現金500元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 │ 75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富邦銀行 │ ├──┼────────┼─────────┼──────────────┤ │ 76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77 │93年4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78 │93年4月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79 │93年4月6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80 │93年4月19日(起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訴書誤載為93年4 │ │ │ │ │月9日) │ │ │ ├──┼────────┼─────────┼──────────────┤ │ 81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82 │93年5月27日(使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 │ │ │用卡號0000000000│ │ │ │ │978546號,下同)│ │ │ ├──┼────────┼─────────┼──────────────┤ │ 83 │93年5月31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三信商業銀行 │ ├──┼────────┼─────────┼──────────────┤ │ 84 │93年6月23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台新銀行 │ ├──┼────────┼─────────┼──────────────┤ │ 85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86 │93年7月30日 │2,622元 │中友百貨 │ ├──┼────────┼─────────┼──────────────┤ │ 87 │93年8月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88 │93年8月3日 │388元 │寬旺有限公司 │ ├──┼────────┼─────────┼──────────────┤ │ 89 │93年8月12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 │ ├──┼────────┼─────────┼──────────────┤ │ 90 │93年9月22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北銀行 │ ├──┼────────┼─────────┼──────────────┤ │ 91 │93年10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 │ ├──┼────────┼─────────┼──────────────┤ │ 92 │93年11月23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93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94 │93年11月2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篤行分行 │ │ │ │ │ │ ├──┼────────┼─────────┼──────────────┤ │ 95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96 │93年12月2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97 │94年1月2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98 │94年2月2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臺中分行 │ │ │ │ │ │ ├──┼────────┼─────────┼──────────────┤ │ 99 │94年3月2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100 │94年4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聯邦銀行 │ ├──┼────────┼─────────┼──────────────┤ │101 │94年6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篤行分行 │ │ │ │ │ │ ├──┼────────┼─────────┼──────────────┤ │102 │94年9月29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民權分行 │ ├──┼────────┼─────────┼──────────────┤ │103 │94年10月2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篤行分行 │ │ │ │ │ │ └──┴────────┴─────────┴──────────────┘ 附表三:日盛銀行部分(91年5月3日至95年2月23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1年5月3日 │423元 │中友百貨 │ ├──┼────────┼─────────┼──────────────┤ │ 2 │同上 │6,102元 │同上 │ ├──┼────────┼─────────┼──────────────┤ │ 3 │同上 │2,912元 │同上 │ ├──┼────────┼─────────┼──────────────┤ │ 4 │91年5月4日 │490元 │同上 │ ├──┼────────┼─────────┼──────────────┤ │ 5 │同上 │250元 │同上 │ ├──┼────────┼─────────┼──────────────┤ │ 6 │同上 │1,164元 │同上 │ ├──┼────────┼─────────┼──────────────┤ │ 7 │同上 │531元 │同上 │ ├──┼────────┼─────────┼──────────────┤ │ 8 │同上 │2,880元 │同上 │ ├──┼────────┼─────────┼──────────────┤ │ 9 │91年5月6日 │443元 │來來百貨─臺中分公司 │ ├──┼────────┼─────────┼──────────────┤ │ 10 │91年5月7日 │1,253元 │裕毛屋學士店 │ ├──┼────────┼─────────┼──────────────┤ │ 11 │91年6月20日 │530元 │伯偉加油站 │ ├──┼────────┼─────────┼──────────────┤ │ 12 │91年6月27日 │480元 │同上 │ ├──┼────────┼─────────┼──────────────┤ │ 13 │93年3月27日 │3,177元 │中友百貨 │ ├──┼────────┼─────────┼──────────────┤ │ 14 │同上 │2,201元 │同上 │ ├──┼────────┼─────────┼──────────────┤ │ 15 │93年3月28日 │574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16 │93年4月22日 │5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17 │93年7月24日 │1,173元 │中友百貨 │ ├──┼────────┼─────────┼──────────────┤ │ 18 │93年7月26日 │45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 19 │93年8月25日 │647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20 │94年1月22日 │377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21 │94年1月23日 │6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22 │94年2月27日 │500元 │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94年2月28日 │374元 │東信電訊自由店 │ ├──┼────────┼─────────┼──────────────┤ │ 24 │94年4月27日 │1,929元 │同上 │ ├──┼────────┼─────────┼──────────────┤ │ 25 │94年5月26日 │66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26 │94年5月30日 │33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 27 │94年7月29日 │5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28 │94年8月27日 │1,500元 │廣三崇光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29 │94年12月30日 │1,653元 │中友百貨 │ ├──┼────────┼─────────┼──────────────┤ │ 30 │95年1月23日 │1,560元 │同上 │ ├──┼────────┼─────────┼──────────────┤ │ 31 │同上 │1,755元 │同上 │ ├──┼────────┼─────────┼──────────────┤ │ 32 │95年2月23日 │2,280元 │當代歐洲精品服飾店 │ ├──┼────────┼─────────┼──────────────┤ │ 33 │91年5月15日 │預借現金2萬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34 │91年5月19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華商業銀行臺中分行 │ ├──┼────────┼─────────┼──────────────┤ │ 35 │91年7月1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泛亞大雅 │ ├──┼────────┼─────────┼──────────────┤ │ 36 │91年7月16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泛亞中清 │ ├──┼────────┼─────────┼──────────────┤ │ 37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38 │91年8月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起訴書誤載為2,000 │ │ │ │ │元) │ │ ├──┼────────┼─────────┼──────────────┤ │ 39 │91年8月19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 │ ├──┼────────┼─────────┼──────────────┤ │ 40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41 │93年3月26日 │預借現金1萬元 │華南銀行 │ ├──┼────────┼─────────┼──────────────┤ │ 42 │93年3月29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永吉分行 │ ├──┼────────┼─────────┼──────────────┤ │ 43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44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45 │93年4月2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46 │93年5月24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篤行分行 │ ├──┼────────┼─────────┼──────────────┤ │ 47 │93年5月29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48 │93年5月3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富邦銀行 │ ├──┼────────┼─────────┼──────────────┤ │ 49 │93年5月31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三信商業銀行 │ ├──┼────────┼─────────┼──────────────┤ │ 50 │93年6月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51 │93年6月2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逢甲分行 │ ├──┼────────┼─────────┼──────────────┤ │ 52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台新銀行逢甲分行 │ ├──┼────────┼─────────┼──────────────┤ │ 53 │93年8月12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 │ ├──┼────────┼─────────┼──────────────┤ │ 54 │93年9月22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台北銀行營業部 │ ├──┼────────┼─────────┼──────────────┤ │ 55 │93年10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56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57 │93年11月1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台新銀行大雅分行 │ ├──┼────────┼─────────┼──────────────┤ │ 58 │93年12月1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59 │94年1月20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 ├──┼────────┼─────────┼──────────────┤ │ 60 │94年1月30日 │預借現金500元 │國泰世華銀行 │ ├──┼────────┼─────────┼──────────────┤ │ 61 │94年2月2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大眾銀行 │ ├──┼────────┼─────────┼──────────────┤ │ 62 │94年3月28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 ├──┼────────┼─────────┼──────────────┤ │ 63 │94年6月24日 │預借現金3,000元 │台新銀行大雅分行 │ ├──┼────────┼─────────┼──────────────┤ │ 64 │94年7月3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事業處 │ ├──┼────────┼─────────┼──────────────┤ │ 65 │94年9月22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66 │94年10月20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事業處 │ └──┴────────┴─────────┴──────────────┘ 附表四:富邦銀行部分(91年6月15日至95年3月17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1年6月15日 │2,070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2 │同上 │2,406元 │同上 │ ├──┼────────┼─────────┼──────────────┤ │ 3 │91年6月19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4 │91年6月23日 │1,184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5 │同上 │3,108元 │同上 │ ├──┼────────┼─────────┼──────────────┤ │ 6 │91年6月25日 │1,686元 │同上 │ ├──┼────────┼─────────┼──────────────┤ │ 7 │同上 │1,780元 │同上 │ ├──┼────────┼─────────┼──────────────┤ │ 8 │91年6月28日 │7,116元 │同上 │ ├──┼────────┼─────────┼──────────────┤ │ 9 │91年6月29日 │956元 │同上 │ ├──┼────────┼─────────┼──────────────┤ │ 10 │同上 │324元 │同上 │ ├──┼────────┼─────────┼──────────────┤ │ 11 │同上 │784元 │同上 │ ├──┼────────┼─────────┼──────────────┤ │ 12 │91年7月8日 │1,449元 │中友百貨 │ ├──┼────────┼─────────┼──────────────┤ │ 13 │91年7月9日 │1,597元 │家樂福─臺中崇德分公司 │ ├──┼────────┼─────────┼──────────────┤ │ 14 │91年7月10日 │704元 │中友百貨 │ ├──┼────────┼─────────┼──────────────┤ │ 15 │91年7月14日 │510元 │伯偉加油站 │ ├──┼────────┼─────────┼──────────────┤ │ 16 │91年7月24日 │預借現金5,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17 │91年7月28日 │7,200元 │雅客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91年7月31日 │預借現金3,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19 │91年8月2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20 │91年8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21 │91年8月31日 │47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2 │91年9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 ├──┼────────┼─────────┼──────────────┤ │ 23 │91年9月22日 │860元 │大潤發批發倉庫臺中忠明店 │ ├──┼────────┼─────────┼──────────────┤ │ 24 │91年10月10日 │57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5 │91年10月24日 │490元 │同上 │ ├──┼────────┼─────────┼──────────────┤ │ 26 │91年11月17日 │2,600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27 │91年11月22日 │2,178元 │中友百貨 │ ├──┼────────┼─────────┼──────────────┤ │ 28 │同上 │480元 │同上 │ ├──┼────────┼─────────┼──────────────┤ │ 29 │91年12月19日 │721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30 │同上 │365元 │敦煌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 ├──┼────────┼─────────┼──────────────┤ │ 31 │91年12月21日 │1,049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32 │92年1月29日 │預借現金1,5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33 │92年2月18日 │預借現金3,000元 │富邦銀行 │ ├──┼────────┼─────────┼──────────────┤ │ 34 │92年2月20日 │69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 35 │92年2月24日 │60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36 │92年3月2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37 │92年3月30日 │738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38 │92年4月2日 │641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39 │92年4月16日 │5,904元 │中友百貨 │ ├──┼────────┼─────────┼──────────────┤ │ 40 │同上 │4,481元 │同上 │ ├──┼────────┼─────────┼──────────────┤ │ 41 │92年4月17日 │4,592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42 │92年4月18日 │1,104元 │同上 │ ├──┼────────┼─────────┼──────────────┤ │ 43 │92年4月24日 │56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44 │92年4月27日 │1,584元 │中友百貨 │ ├──┼────────┼─────────┼──────────────┤ │ 45 │92年5月25日 │711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46 │92年5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玉山銀行 │ ├──┼────────┼─────────┼──────────────┤ │ 47 │92年5月29日 │57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48 │92年6月16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 │ ├──┼────────┼─────────┼──────────────┤ │ 49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50 │92年6月1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51 │同上 │預借現金500元 │同上 │ ├──┼────────┼─────────┼──────────────┤ │ 52 │92年6月26日 │預借現金1萬元 │玉山銀行 │ ├──┼────────┼─────────┼──────────────┤ │ 53 │92年6月28日 │2,637元 │中友百貨 │ ├──┼────────┼─────────┼──────────────┤ │ 54 │同上 │1,242元 │同上 │ ├──┼────────┼─────────┼──────────────┤ │ 55 │同上 │1,180元 │同上 │ ├──┼────────┼─────────┼──────────────┤ │ 56 │92年6月30日 │預借現金7,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57 │92年7月3日 │396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58 │92年7月15日 │預借現金3,000元 │泛亞商業銀行 │ ├──┼────────┼─────────┼──────────────┤ │ 59 │92年7月18日 │1,480元 │大潤發批發倉庫臺中忠明店 │ ├──┼────────┼─────────┼──────────────┤ │ 60 │92年7月19日 │527元 │亞尼斯(股)公司 │ ├──┼────────┼─────────┼──────────────┤ │ 61 │92年7月24日 │預借現金5,000元 │玉山銀行 │ ├──┼────────┼─────────┼──────────────┤ │ 62 │92年7月26日 │3,204元 │和信電訊(股)公司 │ ├──┼────────┼─────────┼──────────────┤ │ 63 │92年7月28日 │預借現金5,000元 │玉山銀行 │ ├──┼────────┼─────────┼──────────────┤ │ 64 │92年7月30日 │預借現金3,000元 │合作金庫 │ ├──┼────────┼─────────┼──────────────┤ │ 65 │92年8月9日 │1,354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66 │92年8月16日 │721元 │同上 │ ├──┼────────┼─────────┼──────────────┤ │ 67 │92年8月17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合作金庫 │ ├──┼────────┼─────────┼──────────────┤ │ 68 │92年8月18日 │500元 │伯偉加油站 │ ├──┼────────┼─────────┼──────────────┤ │ 69 │92年9月21日 │4,037元 │和信電訊(股)公司 │ ├──┼────────┼─────────┼──────────────┤ │ 70 │92年10月2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合作金庫 │ ├──┼────────┼─────────┼──────────────┤ │ 71 │92年10月25日 │913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72 │92年10月30日 │350元 │伯偉加油站 │ ├──┼────────┼─────────┼──────────────┤ │ 73 │92年11月22日 │1,980元 │中友百貨 │ ├──┼────────┼─────────┼──────────────┤ │ 74 │同上 │999元 │同上 │ ├──┼────────┼─────────┼──────────────┤ │ 75 │92年12月1日 │570元 │伯偉加油站 │ ├──┼────────┼─────────┼──────────────┤ │ 76 │92年12月21日 │2,570元 │中友百貨 │ ├──┼────────┼─────────┼──────────────┤ │ 77 │92年12月23日 │530元 │伯偉加油站 │ ├──┼────────┼─────────┼──────────────┤ │ 78 │92年12月24日 │4,460元 │中友百貨 │ ├──┼────────┼─────────┼──────────────┤ │ 79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合作金庫 │ ├──┼────────┼─────────┼──────────────┤ │ 80 │92年12月27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81 │92年12月30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82 │93年1月14日 │1,776元 │中友百貨 │ ├──┼────────┼─────────┼──────────────┤ │ 83 │同上 │5,842元 │同上 │ ├──┼────────┼─────────┼──────────────┤ │ 84 │93年1月17日 │769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85 │93年1月19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86 │93年2月25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合作金庫 │ ├──┼────────┼─────────┼──────────────┤ │ 87 │93年3月23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合作金庫 │ ├──┼────────┼─────────┼──────────────┤ │ 88 │93年3月25日 │預借現金1,000元 │華南銀行 │ ├──┼────────┼─────────┼──────────────┤ │ 89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90 │93年4月24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91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92 │93年5月3日 │4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93 │93年5月29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 94 │93年6 月23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逢甲分行 │ ├──┼────────┼─────────┼──────────────┤ │ 95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 96 │93年7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 ├──┼────────┼─────────┼──────────────┤ │ 97 │同上 │預借現金2,000元 │同上 │ ├──┼────────┼─────────┼──────────────┤ │ 98 │93年8月16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玉山銀行大雅分行 │ ├──┼────────┼─────────┼──────────────┤ │ 99 │93年9月23日 │預借現金1,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永吉分行 │ ├──┼────────┼─────────┼──────────────┤ │100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101 │93年10月3日 │67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102 │93年10月21日 │預借現金2,000元 │華南銀行 │ ├──┼────────┼─────────┼──────────────┤ │103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104 │93年11月18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台新銀行民權分行 │ ├──┼────────┼─────────┼──────────────┤ │105 │同上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106 │93年12月18日 │預借現金2,000 元 │華南銀行 │ ├──┼────────┼─────────┼──────────────┤ │107 │93年12月2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日盛銀行北臺中分行 │ ├──┼────────┼─────────┼──────────────┤ │108 │94年1月20日 │預借現金2,000元 │第一商業銀行大雅分行 │ ├──┼────────┼─────────┼──────────────┤ │109 │94年2月24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大眾銀行 │ ├──┼────────┼─────────┼──────────────┤ │110 │94年3月21日 │66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111 │94年4月1日 │680元 │同上 │ ├──┼────────┼─────────┼──────────────┤ │112 │94年4月4日 │45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113 │94年5月1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台中商業銀行 │ ├──┼────────┼─────────┼──────────────┤ │114 │94年5月21日 │預借現金3,000元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東臺中分行 │ ├──┼────────┼─────────┼──────────────┤ │115 │94年6月28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富邦銀行 │ ├──┼────────┼─────────┼──────────────┤ │116 │94年7月30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民權分行 │ ├──┼────────┼─────────┼──────────────┤ │117 │94年8月27日 │1,236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118 │94年9月25日 │1,045元 │全國電子臺中學士門市 │ ├──┼────────┼─────────┼──────────────┤ │119 │94年10月2日 │818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120 │同上 │276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121 │94年10月20日 │預借現金2,000元 │台新銀行逢甲分行 │ ├──┼────────┼─────────┼──────────────┤ │122 │94年11月29日 │預借現金1,000元 │同上 │ ├──┼────────┼─────────┼──────────────┤ │123 │95年1月6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124 │95年3月17日 │582元 │屈臣氏─逢甲分公司 │ ├──┼────────┼─────────┼──────────────┤ │125 │同上 │4,900元 │巴黎世家服飾店 │ └──┴────────┴─────────┴──────────────┘ 附表五:中國信託銀行部分(91年7月18日至95年2月10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1年7月18日(使 │510元 │中國石油大雅中清路站 │ │ │用卡號0000000000│ │ │ │ │309981號,下同)│ │ │ ├──┼────────┼─────────┼──────────────┤ │ 2 │91年7月21日 │1,200元 │中友百貨 │ ├──┼────────┼─────────┼──────────────┤ │ 3 │同上 │3,643元 │同上 │ ├──┼────────┼─────────┼──────────────┤ │ 4 │同上 │3,771元 │同上 │ ├──┼────────┼─────────┼──────────────┤ │ 5 │同上 │6,912元 │同上 │ ├──┼────────┼─────────┼──────────────┤ │ 6 │91年7月24日 │480元 │伯偉加油站 │ ├──┼────────┼─────────┼──────────────┤ │ 7 │91年7月25日 │1,435元 │大岡越餐飲有限公司 │ ├──┼────────┼─────────┼──────────────┤ │ 8 │91年7月26日 │1,953元 │中友百貨 │ ├──┼────────┼─────────┼──────────────┤ │ 9 │同上 │2,088元 │同上 │ ├──┼────────┼─────────┼──────────────┤ │ 10 │同上 │3,356元 │同上 │ ├──┼────────┼─────────┼──────────────┤ │ 11 │91年7月28日 │310元 │伯偉加油站 │ ├──┼────────┼─────────┼──────────────┤ │ 12 │91年7月29日 │470元 │領航加油站實業有限公司 │ ├──┼────────┼─────────┼──────────────┤ │ 13 │91年7月30日 │490元 │耕鼎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同上 │1,764元 │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91年7月31日 │948元 │大潤發批發倉庫臺中忠明店 │ ├──┼────────┼─────────┼──────────────┤ │ 16 │同上 │語音轉帳4,800元 │(電話語音轉帳) │ ├──┼────────┼─────────┼──────────────┤ │ 17 │91年8月2日 │2,599元 │和信電訊(股)公司 │ ├──┼────────┼─────────┼──────────────┤ │ 18 │同上 │1,327元 │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91年8月7日 │47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0 │91年8月8日 │2,287元 │家樂福─中清分店 │ ├──┼────────┼─────────┼──────────────┤ │ 21 │93年3月13日(使 │4,096元 │中友百貨 │ │ │用卡號0000000000│ │ │ │ │030591號,下同)│ │ │ ├──┼────────┼─────────┼──────────────┤ │ 22 │93年3月15日 │1,310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23 │93年3月19日 │2,160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24 │93年3月20日 │1,062元 │裕毛屋崇德店 │ ├──┼────────┼─────────┼──────────────┤ │ 25 │93年3月21日 │預借現金8,000元 │國泰世華銀行篤行分行 │ ├──┼────────┼─────────┼──────────────┤ │ 26 │93年3月28日 │2,682元 │中友百貨 │ ├──┼────────┼─────────┼──────────────┤ │ 27 │93年3月28日(起 │1,000元 │同上 │ │ │訴書誤載為93年3 │ │ │ │ │月29日) │ │ │ ├──┼────────┼─────────┼──────────────┤ │ 28 │93年3月29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文心分行 │ ├──┼────────┼─────────┼──────────────┤ │ 29 │93年4月1日 │預借現金2,600元 │富邦銀行 │ ├──┼────────┼─────────┼──────────────┤ │ 30 │93年4月15日 │預借現金1萬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31 │94年7月6日 │預借現金2,000元 │中國信託銀行北臺中分行 │ ├──┼────────┼─────────┼──────────────┤ │ 32 │94年8月21日 │1,697元 │台灣大哥大─東信臺中 │ ├──┼────────┼─────────┼──────────────┤ │ 33 │94年8月31日 │2,924元 │中友百貨 │ ├──┼────────┼─────────┼──────────────┤ │ 34 │94年11月20日 │1,441元 │台灣大哥大─東信臺中 │ ├──┼────────┼─────────┼──────────────┤ │ 35 │94年12月10日 │1,730元 │中友百貨 │ ├──┼────────┼─────────┼──────────────┤ │ 36 │95年2月10日 │1,770元 │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 附表六:玉山銀行部分(91年9月17日至93年3月9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ATM 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1年9月17日 │預借轉帳2萬5,018元│台新銀行 │ ├──┼────────┼─────────┼──────────────┤ │ 2 │91年9月29日 │預借轉帳5,007元 │日盛銀行 │ ├──┼────────┼─────────┼──────────────┤ │ 3 │91年10月24日 │預借轉帳9,018元 │郵局 │ ├──┼────────┼─────────┼──────────────┤ │ 4 │91年12月30日 │預借轉帳1,005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5 │92年1月28日 │預借轉帳1,005元 │同上 │ ├──┼────────┼─────────┼──────────────┤ │ 6 │92年2月7日 │預借轉帳2,800元 │不詳 │ ├──┼────────┼─────────┼──────────────┤ │ 7 │92年2月17日 │預借轉帳2,005元 │日盛銀行 │ ├──┼────────┼─────────┼──────────────┤ │ 8 │92年3月1日 │預借轉帳5,518元 │慶豐銀行 │ ├──┼────────┼─────────┼──────────────┤ │ 9 │同上 │預借轉帳1,018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10 │92年3月5日 │預借轉帳5,018元 │中國商銀 │ ├──┼────────┼─────────┼──────────────┤ │ 11 │同上 │預借轉帳2,618元 │不詳 │ ├──┼────────┼─────────┼──────────────┤ │ 12 │同上 │預借轉帳2,518元 │中華銀行 │ ├──┼────────┼─────────┼──────────────┤ │ 13 │同上 │預借轉帳5,018元 │中國商銀 │ ├──┼────────┼─────────┼──────────────┤ │ 14 │92年3月6日 │預借轉帳5,005元 │中國商銀 │ ├──┼────────┼─────────┼──────────────┤ │ 15 │92年3月14日 │預借轉帳1萬2,205元│國泰世華銀行 │ ├──┼────────┼─────────┼──────────────┤ │ 16 │92年3月18日 │預借轉帳4,018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17 │同上 │預借轉帳4,518元 │花旗銀行 │ ├──┼────────┼─────────┼──────────────┤ │ 18 │同上 │預借轉帳2,018元 │聯邦銀行 │ ├──┼────────┼─────────┼──────────────┤ │ 19 │92年3月24日 │預借轉帳2,018元 │同上 │ ├──┼────────┼─────────┼──────────────┤ │ 20 │92年3月25日 │預借轉帳1,005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21 │92年3月27日 │預借轉帳5,718元 │慶豐銀行 │ ├──┼────────┼─────────┼──────────────┤ │ 22 │92年3月31日 │預借轉帳6,276元 │建華銀行 │ ├──┼────────┼─────────┼──────────────┤ │ 23 │92年4月18日 │預借轉帳1萬7元 │日盛銀行 │ ├──┼────────┼─────────┼──────────────┤ │ 24 │92年4月21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不詳 │ ├──┼────────┼─────────┼──────────────┤ │ 25 │92年4月21日 │預借轉帳7,005元 │國泰世華銀行 │ ├──┼────────┼─────────┼──────────────┤ │ 26 │92年5月23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不詳 │ ├──┼────────┼─────────┼──────────────┤ │ 27 │92年6月16日 │預借轉帳1萬118元 │郵局 │ ├──┼────────┼─────────┼──────────────┤ │ 28 │92年6月29日 │預借現金5,000元 │不詳 │ ├──┼────────┼─────────┼──────────────┤ │ 29 │92年7月3日 │預借轉帳5,705元 │慶豐銀行 │ ├──┼────────┼─────────┼──────────────┤ │ 30 │同上 │預借轉帳907元 │第一銀行 │ ├──┼────────┼─────────┼──────────────┤ │ 31 │92年7月16日 │預借轉帳5,205元 │花旗銀行 │ ├──┼────────┼─────────┼──────────────┤ │ 32 │92年7月22日 │預借轉帳2,405元 │上海匯豐銀行 │ ├──┼────────┼─────────┼──────────────┤ │ 33 │同上 │預借現金3,000元 │不詳 │ ├──┼────────┼─────────┼──────────────┤ │ 34 │92年8月5日 │預借轉帳5,605元 │慶豐銀行 │ ├──┼────────┼─────────┼──────────────┤ │ 35 │同上 │預借轉帳2,005元 │中華銀行 │ ├──┼────────┼─────────┼──────────────┤ │ 36 │92年8月20日 │預借轉帳1,605元 │花蓮一信 │ ├──┼────────┼─────────┼──────────────┤ │ 37 │同上 │預借轉帳5,005元 │國泰世華銀行 │ ├──┼────────┼─────────┼──────────────┤ │ 38 │92年10月6日 │預借轉帳5,505元 │慶豐銀行 │ ├──┼────────┼─────────┼──────────────┤ │ 39 │92年10月22日 │預借轉帳4,605元 │富邦銀行 │ ├──┼────────┼─────────┼──────────────┤ │ 40 │92年10月27日 │預借轉帳2,218元 │上海匯豐銀行 │ ├──┼────────┼─────────┼──────────────┤ │ 41 │同上 │預借轉帳1,818元 │聯邦銀行 │ ├──┼────────┼─────────┼──────────────┤ │ 42 │92年11月19日 │預借轉帳4,705元 │花旗銀行 │ ├──┼────────┼─────────┼──────────────┤ │ 43 │92年11月20日 │預借轉帳6,005元 │第一銀行 │ ├──┼────────┼─────────┼──────────────┤ │ 44 │同上 │預借轉帳1,530元 │日盛銀行 │ ├──┼────────┼─────────┼──────────────┤ │ 45 │同上 │預借轉帳3,805元 │富邦銀行 │ ├──┼────────┼─────────┼──────────────┤ │ 46 │同上 │預借轉帳5,805元 │國泰世華銀行 │ ├──┼────────┼─────────┼──────────────┤ │ 47 │92年11月21日 │預借轉帳2,405元 │花旗銀行 │ ├──┼────────┼─────────┼──────────────┤ │ 48 │同上 │預借轉帳2,005元 │聯邦銀行 │ ├──┼────────┼─────────┼──────────────┤ │ 49 │同上 │預借轉帳4,005元 │中國信託銀行 │ ├──┼────────┼─────────┼──────────────┤ │ 50 │同上 │預借轉帳2,105元 │上海匯豐銀行 │ ├──┼────────┼─────────┼──────────────┤ │ 51 │92年11月23日 │預借轉帳2,007元 │合作金庫 │ ├──┼────────┼─────────┼──────────────┤ │ 52 │同上 │預借轉帳2,007元 │富邦銀行 │ ├──┼────────┼─────────┼──────────────┤ │ 53 │92年11月24日 │預借轉帳2,007元 │誠泰銀行 │ ├──┼────────┼─────────┼──────────────┤ │ 54 │92年12月20日 │預借轉帳5,007元 │聯信商銀 │ ├──┼────────┼─────────┼──────────────┤ │ 55 │92年12月21日 │預借轉帳3,007元 │中華銀行 │ ├──┼────────┼─────────┼──────────────┤ │ 56 │92年12月22日 │預借轉帳1,505元 │日盛銀行 │ ├──┼────────┼─────────┼──────────────┤ │ 57 │同上 │預借轉帳6,005元 │第一銀行 │ ├──┼────────┼─────────┼──────────────┤ │ 58 │同上 │預借轉帳2,105元 │上海匯豐銀行 │ ├──┼────────┼─────────┼──────────────┤ │ 59 │93年1月8日 │預借轉帳5,417元 │慶豐銀行 │ ├──┼────────┼─────────┼──────────────┤ │ 60 │同上 │預借轉帳2,817元 │中華銀行 │ ├──┼────────┼─────────┼──────────────┤ │ 61 │同上 │預借轉帳2,617元 │中國商銀 │ ├──┼────────┼─────────┼──────────────┤ │ 62 │93年1月10日 │預借轉帳1,006元 │合作金庫 │ ├──┼────────┼─────────┼──────────────┤ │ 63 │93年1月13日 │預借轉帳1萬1,217元│富邦銀行 │ ├──┼────────┼─────────┼──────────────┤ │ 64 │93年1月16日 │預借轉帳2,917元 │同上 │ ├──┼────────┼─────────┼──────────────┤ │ 65 │93年1月30日 │預借轉帳2,017元 │上海匯豐銀行 │ ├──┼────────┼─────────┼──────────────┤ │ 66 │同上 │預借轉帳6,017元 │第一銀行 │ ├──┼────────┼─────────┼──────────────┤ │ 67 │93年3月9日 │預借轉帳3,617元 │玉山銀行 │ └──┴────────┴─────────┴──────────────┘ 附表七:兆豐銀行部分(92年1月19日至94年12月17日) ┌──┬────────┬─────────┬──────────────┐ │編號│消費日期 │金額(新台幣) │特約商店及ATM設置銀行名稱 │ ├──┼────────┼─────────┼──────────────┤ │ 1 │92年1月19日 │1,196元 │中友百貨 │ ├──┼────────┼─────────┼──────────────┤ │ 2 │同上 │2,075元 │同上 │ ├──┼────────┼─────────┼──────────────┤ │ 3 │同上 │1,800元 │同上 │ ├──┼────────┼─────────┼──────────────┤ │ 4 │92年2月16日 │1,450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5 │同上 │940元 │同上 │ ├──┼────────┼─────────┼──────────────┤ │ 6 │92年3月11日 │4,469元 │中友百貨 │ ├──┼────────┼─────────┼──────────────┤ │ 7 │92年3月15日 │62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8 │92年3月16日 │1,133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9 │92年4月9日 │1,043元 │和信電訊(股)公司 │ ├──┼────────┼─────────┼──────────────┤ │ 10 │92年4月12日 │2,000元 │中友百貨 │ ├──┼────────┼─────────┼──────────────┤ │ 11 │同上 │2,014元 │同上 │ ├──┼────────┼─────────┼──────────────┤ │ 12 │92年5月12日 │478元 │裕毛屋 │ ├──┼────────┼─────────┼──────────────┤ │ 13 │92年5月18日 │864元 │中友百貨 │ ├──┼────────┼─────────┼──────────────┤ │ 14 │92年5月19日 │54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15 │92年6月11日 │1,289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16 │92年7月12日 │768元 │中友百貨 │ ├──┼────────┼─────────┼──────────────┤ │ 17 │同上 │1,220元 │同上 │ ├──┼────────┼─────────┼──────────────┤ │ 18 │92年8月9日 │1,500元 │中友百貨 │ ├──┼────────┼─────────┼──────────────┤ │ 19 │92年9月16日 │512元 │東信電訊進化店 │ ├──┼────────┼─────────┼──────────────┤ │ 20 │92年9月21日 │55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1 │92年9月28日 │481元 │亞尼斯(股)公司 │ ├──┼────────┼─────────┼──────────────┤ │ 22 │92年10月12日 │1,488元 │NET─臺中五店 │ ├──┼────────┼─────────┼──────────────┤ │ 23 │92年10月15日 │546元 │東信電訊進化店 │ ├──┼────────┼─────────┼──────────────┤ │ 24 │92年11月18日 │1,916元 │廣三崇光公司 │ ├──┼────────┼─────────┼──────────────┤ │ 25 │92年12月13日 │1,333元 │裕毛屋 │ ├──┼────────┼─────────┼──────────────┤ │ 26 │93年1月9日 │55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7 │93年1月13日 │283元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大雅分公│ │ │ │ │司 │ ├──┼────────┼─────────┼──────────────┤ │ 28 │93年1月16日 │620元 │伯偉加油站 │ ├──┼────────┼─────────┼──────────────┤ │ 29 │93年2月12日 │540元 │同上 │ ├──┼────────┼─────────┼──────────────┤ │ 30 │同上 │921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31 │93年3月13日 │595元 │中友百貨 │ ├──┼────────┼─────────┼──────────────┤ │ 32 │同上 │1,424元 │同上 │ ├──┼────────┼─────────┼──────────────┤ │ 33 │93年3月14日 │294元 │家樂福中清店 │ ├──┼────────┼─────────┼──────────────┤ │ 34 │93年3月19日(起 │620元 │伯偉加油站 │ │ │訴書誤載為93 年3│ │ │ │ │月23日) │ │ │ ├──┼────────┼─────────┼──────────────┤ │ 35 │93年4月15日 │1,528元 │寬旺有限公司 │ ├──┼────────┼─────────┼──────────────┤ │ 36 │93年4月17日 │5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37 │93年5月20日 │1,123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38 │93年5月27日 │65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39 │93年6月13日 │433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40 │同上 │1,282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41 │93年6月28日 │45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 42 │93年6月29日 │759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43 │93年7月11日 │1,547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44 │93年7月17日 │650元 │員村中清路加油站 │ ├──┼────────┼─────────┼──────────────┤ │ 45 │93年8月17日 │643元 │寬旺有限公司 │ ├──┼────────┼─────────┼──────────────┤ │ 46 │93年9月16日 │810元 │中友百貨 │ ├──┼────────┼─────────┼──────────────┤ │ 47 │93年9月19日 │1,690元 │歐跑公司逢甲店 │ ├──┼────────┼─────────┼──────────────┤ │ 48 │93年9月22日 │53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49 │93年10月13日 │2,008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50 │93年11月15日 │450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 ├──┼────────┼─────────┼──────────────┤ │ 51 │同上 │7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52 │93年11月16日 │714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53 │93年12月15日 │64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54 │93年12月19日 │464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55 │94年1月15日 │1,812元 │TK2 精品童裝 │ ├──┼────────┼─────────┼──────────────┤ │ 56 │94年1月22日 │736元 │東信電訊文心門市 │ ├──┼────────┼─────────┼──────────────┤ │ 57 │94年4月4日 │1,491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58 │94年4月5日 │377元 │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正店│ ├──┼────────┼─────────┼──────────────┤ │ 59 │94年4月12日 │1,769元 │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 ├──┼────────┼─────────┼──────────────┤ │ 60 │94年4月14日 │581元 │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正店│ ├──┼────────┼─────────┼──────────────┤ │ 61 │94年5月16日 │778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62 │94年5月23日 │456元 │同上 │ ├──┼────────┼─────────┼──────────────┤ │ 63 │94年6月11日 │62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64 │94年6月14日 │817元 │東信電訊自由店 │ ├──┼────────┼─────────┼──────────────┤ │ 65 │同上 │338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66 │94年6月17日 │62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67 │94年7月12日 │650元 │同上 │ ├──┼────────┼─────────┼──────────────┤ │ 68 │94年7月17日 │202元 │美華泰進口精品生活館─中正店│ ├──┼────────┼─────────┼──────────────┤ │ 69 │94年7月18日 │748元 │家樂福崇德店 │ ├──┼────────┼─────────┼──────────────┤ │ 70 │94年8月12日 │1,264元 │台灣大哥大─東信臺中自由 │ ├──┼────────┼─────────┼──────────────┤ │ 71 │94年8月18日 │446元 │名佳美精緻生活館─臺中育才店│ ├──┼────────┼─────────┼──────────────┤ │ 72 │同上 │600元 │進化北路加油站 │ ├──┼────────┼─────────┼──────────────┤ │ 73 │94年9月13日 │2,135元 │台灣大哥大─東信臺中自由 │ ├──┼────────┼─────────┼──────────────┤ │ 74 │94年10月20日 │230元 │同上 │ ├──┼────────┼─────────┼──────────────┤ │ 75 │同上 │2,526元 │同上 │ ├──┼────────┼─────────┼──────────────┤ │ 76 │94年12月17日 │1,598元 │同上 │ └──┴────────┴─────────┴──────────────┘ 附表八: ┌─┬────────────┬───────────┬─────────┐ │編│ 文 件 名 稱 │ 所偽造之署押及數量 │ 備 註 │ │號│ │ │ │ ├─┼────────────┼───────────┼─────────┤ │1 │聯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 │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 │藍淑慧」署名1枚 │p123 │ ├─┼────────────┼───────────┼─────────┤ │2 │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 │藍淑慧」署名1枚 │p85 │ ├─┼────────────┼───────────┼─────────┤ │3 │國泰世華銀行最低代償利率│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申請書 │藍淑慧」署名1枚 │p86 │ ├─┼────────────┼───────────┼─────────┤ │4 │國泰世華銀行卡友獨享簡易│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通信貸款申請書 │藍淑慧」署名1枚 │p87 │ ├─┼────────────┼───────────┼─────────┤ │5 │日盛銀行信用卡申請書 │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 │藍淑慧」署名1枚 │p133 │ ├─┼────────────┼───────────┼─────────┤ │6 │富邦銀行信用卡申請書(91│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年5月17日) │藍淑慧」署名1枚 │p55 │ ├─┼────────────┼───────────┼─────────┤ │7 │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申請書│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91年7月11日) │藍淑慧」署名1枚 │p204 │ ├─┼────────────┼───────────┼─────────┤ │8 │玉山銀行現金卡申請書(91│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1偵10549號偵卷│ │ │年8月16日) │藍淑慧」署名1枚 │p16 │ ├─┼────────────┼───────────┼─────────┤ │9 │兆豐銀行信用卡申請書(91│該申請書上簽名欄偽造「│見100他6679號偵卷 │ │ │年12月19日) │藍淑慧」署名1枚 │p94 │ ├─┼────────────┼───────────┼─────────┤ │10│聯邦銀行信用卡(卡號4579│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52XX─XXXX─7105號) │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 │枚 │ │ ├─┼────────────┼───────────┼─────────┤ │11│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0000號)(91│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年4月20日) │枚 │ │ ├─┼────────────┼───────────┼─────────┤ │12│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卡號│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0000號)(93│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年5月27日) │枚 │ │ ├─┼────────────┼───────────┼─────────┤ │13│日盛銀行信用卡(卡號4579│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號) │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 │枚 │ │ ├─┼────────────┼───────────┼─────────┤ │14│富邦銀行信用卡(卡號5433│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號) │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 │枚 │ │ ├─┼────────────┼───────────┼─────────┤ │15│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卡號│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0000號)(91│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年7月18日) │枚 │ │ ├─┼────────────┼───────────┼─────────┤ │16│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卡號│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0000000000000000號)(93│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年3月13日) │枚 │ │ ├─┼────────────┼───────────┼─────────┤ │17│兆豐銀行信用卡(卡號5433│該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 │ │ │─8380─XXXX─XX11號) │欄偽造「藍淑慧」署名1 │ │ │ │ │枚 │ │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9條之2: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