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3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39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明智 選任辯護人 楊博任律師 被 告 徐宇辰 張健儀 黃胡忠 范霈云 吳政宗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24139 號、102 年度偵字第00000000、8220、8381、9010、9071、9207、10251 、10733 、12113 、12649 、12951 號),暨移送併辦(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均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明智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徐宇辰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張健儀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黃胡忠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范霈云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吳政宗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緣翁煇傑係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景天公司)之董事長;李易翰係紅景天公司之董事,另擔任雲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雲端管理顧問公司)之董事長;謝忠奇及李嘉玲分別係紅景天公司之總顧問及顧問【翁煇傑、李易翰、謝忠奇、李嘉玲等人尚由本院審理中】;王明智係碧富邑創意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碧富邑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徐宇辰係貴婦食品有限公司(下稱貴婦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張健儀係紅順天有限公司(下稱紅順天公司,後改名創電電能有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范霈云係勝華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華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則為黃胡忠;吳政宗係美麗魔法有限公司(下稱美麗魔法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李易翰。翁煇傑、李易翰、謝忠奇、李嘉玲等人,自民國99年1 月間,成立紅景天公司後,為吸引不特定民眾加盟紅景天公司所開設之飲料實體店面與販售該公司之未上市股票,其等即分由紅景天公司負責經營實體店面,雲端管理顧問公司則負責招攬投資人之方式,由雲端管理顧問公司招攬不特定民眾及轄下業務人員以「入股合營」之方式經營「紅景天飲料店」、「大紅花素食百匯」、「粉紅巴黎麵包坊」等紅景天集團相關產業及購買紅景天公司所發行未上市之股票。而雲端管理顧問公司為能順利招攬投資人投資上開產業,先於全省各處成立蘭陽(負責人許逢晉、黃富嵩)、冠軍(負責人蔡逸嫻)、龍品(負責人曾琦紜)、皇嘉(負責人陳樹盛)、冠賀(負責人楊子文)、鼎豐(負責人傅浩平)、泳冠(負責人廖譽軒)、思筠(負責人陳鈴茹)等八大系統,各大系統均再成立數分部,即紅翻天公司、風華天公司、碧華天公司、冠賀企業社、皇嘉公司、勝華公司、鑫淼公司、龍品公司、思筠公司、臺北雲端企業社、宜蘭雲端企業社、雲端開發公司、紅順天公司、元臺公司、緯伯公司、旭昇公司等業務單位,各系統公司、行號分別雇用多位業務人員,再由不知情之業務人員出面招攬不特定民眾以「入股合營」之方式,投資紅景天公司相關產業及購買該公司所發行未上市之股票。 ㈡翁煇傑、李易翰、謝忠奇、李嘉玲等人為虛增紅景天公司的事業版圖,以遂行上開吸引社會大眾投資紅景天公司之飲料實體店面,並誘使投資飲料實體店面之會員、分店股東或一般民眾陷於錯誤而購買紅景天公司未上市股票之計畫,而由王明智、徐宇辰、張健儀、黃胡忠、范霈云、吳政宗等未實際出資之人成立下列公司或擔任登記負責人,以使不特定之社會大眾誤以為紅景天公司係具有相當規模之事業族群。茲分述如下: ⒈碧富邑公司虛偽驗資部分(參見附表編號1) 翁煇傑、李易翰、謝忠奇、李嘉玲等人以王明智之名義擔任負責人,設立碧富邑公司,王明智並未實際出資,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設立資本額之憑證,而與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由翁煇傑向不知情之黃文忠調借款項,並自黃文忠臺中商業銀行田中分行000000000000號之帳戶,於99年11月23日轉帳新臺幣(下同)499 萬6000元至王明智設於臺中商業銀行西臺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再將上述499 萬6000元轉匯至碧富邑公司設於臺中商業銀行西臺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作為該公司成立之資本額,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東股款,存入3 天完成驗資後,隨即於99年11月25日將上述499 萬6000元,循原管道轉回黃文忠上述設於臺中商業銀行田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復指示不詳年籍之成年記帳人員填具不實之碧富邑公司資產負債表、試算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表明已收足碧富邑公司應收之股款,以此不正當方法,致使碧富邑公司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並將上述申請文件交予不知情之台昇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杉源,委請其依公司法之規定就碧富邑公司之前開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並製作查核報告書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足以生損害於碧富邑公司經營目的所需之資本維持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⒉貴婦公司虛偽驗資部分(參見附表編號2) 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於101 年3 月間,向貴婦公司實際負責人黃經理(其名字即為「經理」,現由檢察官命警調查中)購買該公司股權,李嘉玲並要求黃經理需先虛增貴婦公司資本額500萬元,將該公司總資本額增至600萬元才願意購買。貴婦公司之登記負責人徐宇辰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增資資本額之憑證,於未實際出資情形下,先由黃經理不知情之配偶賴怡妏於101 年6 月12日將170 萬元現金交給徐宇辰,徐宇辰再將上述款項存入其設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西屯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再以轉帳方式轉入貴婦公司設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西屯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作為徐宇辰增資該公司之資本額,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東股款,存入7 天完成驗資後,隨即由貴婦公司不知情之財務人員吳維欣於101 年6 月19日,將上述170 萬元轉帳至徐宇辰前述帳戶內,再由徐宇辰以現金提領後歸還予黃經理之配偶賴怡妏。徐宇辰復指示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記帳人員,填具不實之貴婦公司資產負債表、試算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表明已收足貴婦公司應收之股款,以此不正當方法,致使貴婦公司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並將上述申請文件交予不知情之芳盛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惠敏,委請其依公司法規定就貴婦公司之前開增資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並製作查核報告書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並均已完成登記,足以生損害於貴婦公司經營目的所需之資本維持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⒊紅順天公司虛偽驗資部分(參見附表編號3) 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要求張健儀於100 年1 月間設立及經營紅順天公司(該公司於101 年12月間更名為創電電能有限公司),惟張健儀並未實際出資,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設立資本額之憑證,而與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向不知情之林麗芬調借款項,自林麗芬設於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00000 號之帳戶,於100 年1 月3 日,匯入500 萬元至紅順天公司設於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作為該公司成立之資本額,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東股款,存入3 天完成驗資後,隨即於100 年1 月5 日,自上述紅順天公司帳戶提領該成立資本額500 萬元,匯款至林麗芬設於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張健儀復指示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記帳人員,填具不實之紅順天公司資產負債表、試算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表明已收足紅順天公司應收之股款,以此不正當方法,致使紅順天公司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上述申請文件均交予茂詰會計師事務所不知情之會計師張明哲,委請其依公司法規定就紅順天公司之前開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並製作查核報告書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並均已完成登記,足以生損害於紅順天公司經營目的所需之資本維持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⒋勝華公司虛偽驗資部分(參見附表編號4) 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要求黃胡忠、范霈云(原名為范淑慧)成立公司,黃胡忠、范霈云即於100 年7 月間,共同設立及經營勝華公司。惟該公司成立時,黃胡忠、范霈云並未實際出資,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設立資本額之憑證,而與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共同基於犯意聯絡,向不知情之林麗芬調借款項,而於100 年7 月22日匯入100 萬元至勝華公司設於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作為該公司成立之資本額,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東股款,存入4 天完成驗資後,隨即於同年月25日領走,並匯款至林麗芬設於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僅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設立資本額之憑證。黃胡忠、范霈云復指示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記帳人員,填具不實之勝華公司資產負債表、試算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表明已收足勝華公司應收之股款,以此不正當方法,致使勝華公司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上述申請文件均交予茂詰會計師事務所不知情之會計師張明哲,委請其依公司法規定就勝華公司之前開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並製作查核報告書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並均已完成登記,足以生損害於勝華公司經營目的所需之資本維持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⒌美麗魔法公司虛偽驗資部分(參見附表編號5) 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以吳政宗名義擔任登記負責人,於101 年2 月間設立美麗魔法公司,惟吳政宗並未實際出資,為取得存款證明作為該公司設立資本額之憑證,而與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共同基於犯意聯絡,由李易翰將投資民眾孫吳富美於101 年1 月11日匯入李易翰台新銀行逢甲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之購買紅景天公司發行之未上市股票其中300 萬元款項,於101 年2 月1 日,匯入美麗魔法公司設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港分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作為該公司成立之資本額,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股東股款。完成驗資後,隨即由吳政宗於101 年2 月9 日,自上述美麗魔法公司帳戶提領該300 萬元現金,並轉存至雲端管理顧問公司設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港分行0000000000000 號帳戶內。謝忠奇、翁煇傑、李易翰、李嘉玲等人復指示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記帳人員,填具不實之美麗魔法公司資產負債表、試算表、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表明已收足美麗魔法公司應收之股款,以此不正當方法,致使美麗魔法公司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上述申請文件均交予廣德會計師事務所不知情之會計師林八弘,委請其依公司法規定就美麗魔法公司之前開資本額進行查核簽證,並製作查核報告書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公司登記,並均已完成登記,足以生損害於美麗魔法公司經營目的所需之資本維持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王明智部分 ⒈被告王明智於調查站、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之自白。 ⒉共同被告翁煇傑、李易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證人林麗芬、黃文忠等人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證述。 ⒊碧富邑創意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名冊。(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2頁 ) ⒋碧富邑創意工程設計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1月23日9 時之發起人會議記錄、同日11時之董事會議事錄、董事會開會簽到簿。(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3至114頁) ⒌碧富邑公司於99年11月23日委託曾杉源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負債表之委託書、台昇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報告書【曾杉源會計師於99年11月24日查核碧富邑公司之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4 頁反面) ⒍碧富邑公司99年11月23日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5 頁) ⒎碧富邑公司99年11月23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5 頁反面) ⒏碧富邑公司臺中銀行西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活期性存款存摺之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6 至117 頁) ⒐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4 月17日中業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①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憑條【王明智於99年11月25日,自其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將499 萬6000元領出】、②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存款憑條【黃文忠於99年11月25日,將499 萬6000元存入其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一第118 至119 頁) 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2 年4 月3 日經中三字第00000000000 號書函及所附:①碧富邑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101 年10月15日登記】、②碧富邑公司101 年9 月26日9 時股東臨時會會議事錄、③碧富邑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99年11月30日登記】、④碧富邑公司章程。(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三第107 至117 頁) ㈡被告徐宇辰部分 ⒈被告徐宇辰於調查站、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之自白。 ⒉共同被告翁煇傑、李易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 ⒊貴婦食品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99年9 月20日核准】。(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2 頁) ⒋吳祖茂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同意受監護人吳威佑出資33萬元投資貴婦公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2 頁反面) ⒌芳盛會計師事務所許敏惠會計師於99年10月8 日簽證之貴婦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資本額100 萬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3 頁) ⒍貴婦公司99年10月7 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3 頁反面) ⒎貴婦公司99年10月7 日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4 頁) ⒏貴婦公司於99年10月7 日委託芳盛會計師事務所許敏惠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負債表之委託書。(見102年度偵字第14805號卷二第4 頁反面) ⒐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東臺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5 至6 頁) ⒑貴婦食品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101 年6 月25日登記】。(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至8頁 ) ⒒芳盛會計師事務所許敏惠會計師製作之貴婦公司101 年6 月13日資產負債表及繳納股款明細表之查核報告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 頁) ⒓貴婦公司101 年6 月12日試算表。(見102年度偵字第14805號卷二第9 頁反面) ⒔貴婦公司101 年6 月12日、13日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0頁) ⒕貴婦公司101 年6 月13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0頁反面) ⒖貴婦公司委託芳盛會計師事務所許敏惠會計師辦理增資變更登記等之委託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1頁) ⒗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1頁反面至第12頁) ⒘貴婦食品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經濟部99年11月22日登記】。(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3頁) ⒙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臺南分行102 年5 月16日國世銀東臺南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支票存入資料明細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5頁) ⒚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西屯分行102 年5 月16日國世西屯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①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於101 年6 月12日之交易明細、②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取款憑證【徐宇辰於101 年6 月12日,自其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將1700萬元轉存入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③徐宇辰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101 年5 月14日至101 年7 月11日】。(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6至19頁) ⒛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世貿分行102 年5 月13日(102) 國世銀世貿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①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②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世貿分行帳戶開戶資料、③貴婦公司所有國泰世華銀行西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01 年5 月28日至101 年7 月10日】。(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21至23頁) 委託書【紅景天公司翁煇傑於101 年8 月1 日委託楊子文為貴婦公司負責人,但不參與經營與管理】。(見102 年度偵字第6220號卷三第95頁) 股權買賣契約書【李嘉玲、徐宇辰、吳威佑、賴育英於101 年3 月6 日簽立】。(見102 年度偵字第6220號卷九第165 至167 頁) 股權買賣契約書【紅景天公司、吳威佑、賴育英於101 年7 月25日簽立】。(見102 年度偵字第6220號卷九第167 頁反面至169 頁) ㈢被告張健儀部分 ⒈被告張健儀於調查站、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之自白。 ⒉共同被告翁煇傑、李易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證人林麗芬、黃文忠等人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證述。 ⒊茂詰會計師事務所張明哲會計師100 年1 月4 日製作之紅順天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1頁) ⒋紅順天公司100 年1 月3 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1頁反面) ⒌紅順天公司100 年1 月3 日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2頁) ⒍紅順天公司100 年1 月4 日委託茂詰會計師事務所張明哲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2頁反面) ⒎紅順天公司所有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3至74頁) ⒏紅順天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100 年1 月7 日登記】。(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4頁反面至75頁) ⒐紅順天公司100 年1 月6 日設立登記申請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5頁反面) ⒑紅順天公司之公司章程。(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6頁) ⒒紅順天公司100 年1 月3 日股東同意書【推派張健儀擔任董事、訂立公司章程】。(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7頁) ⒓紅順天公司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書【核准日期99年12月28日、核准保留期限100 年6 月27日】。(見 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7頁反面) ⒕紅順天公司在臺中市○○區○○○○街000 號之臺中市地方稅務局99年房屋稅繳款書【納稅義務人吳淑鈴】。(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8頁反面) ⒖吳淑鈴100 年1 月3 日同意紅順天公司登記吳淑鈴所有臺中市○○區○○○○街000 號1 樓房屋為公司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79頁)⒗紅順天公司所有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客戶對帳單列印【100 年1 月3 日至5 日】。(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0頁) ⒘陽信商業銀行存款送款單【紅順天公司於100 年1 月3 日,將5000元存入其所有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0頁反面) ⒙紅順天公司所有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跨行通匯交易認證表--匯入。(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1頁) ⒚陽信商業銀行取款條【紅順天公司張健儀於100 年1 月5 日,自紅順天公司所有陽信商業銀行向上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提領499 萬4000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1頁反面) ⒛陽信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100 年1 月5 日,將499 萬4000元匯入林麗芬陽信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1頁反面) ㈣被告黃胡忠、范霈云部分 ⒈被告黃胡忠、范霈云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之自白。 ⒉共同被告翁煇傑、李易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證人林麗芬、黃文忠等人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證述。 ⒊勝華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7 月22日查核報告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2頁) ⒋茂詰會計師事務所張明哲會計師100 年7 月22日製作之勝華公司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3頁) ⒌勝華公司100 年7 月22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3頁反面) ⒍勝華公司100 年7 月22日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4頁) ⒎勝華公司100 年7 月22日委託茂詰會計師事務所張明哲會計師查核簽證資產負債表之委託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4頁反面) ⒏勝華公司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活期性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5至86頁) ⒐勝華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100 年7 月26日登記】。(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6頁反面至87頁) ⒑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 年5 月30日中業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①勝華公司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100 年7月20日至101年5 月21日】、②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憑條【勝華公司於100 年7 月20日開戶,並將5000元存入其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③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憑條【勝華公司於100 年7 月22日,將100 萬元存入其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南臺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④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憑條【林麗芬於100 年7 月22日,自其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提領100 萬元】、⑤臺中商業銀行存摺存款取款憑條【勝華公司范霈云《原名范淑慧》於100 年7 月25日,自勝華公司所有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提領100 萬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88至91頁) ㈢被告吳政宗部分 ⒈被告吳政宗於調查站、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之自白。 ⒉共同被告翁煇傑、李易翰於調查站及偵查中之陳述。 ⒊美麗魔法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101 年2 月9 日登記】。(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2頁) ⒋美麗魔法公司101 年2 月6 日股東同意書【訂定公司章程、選任吳政宗為董事】。(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 第93頁) ⒌美麗魔法公司之公司章程。(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4至95頁 ) ⒍廣德會計師事務所林八弘會計師101 年2 月6 日製作之美麗魔法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6頁) ⒎美麗魔法公司101 年2 月3 日資產負債表。(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6頁反面) ⒏美麗魔法公司101 年2 月3日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見102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7頁) ⒐美麗魔法公司所有合作金庫銀行中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7頁反面至第98頁 ) 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 年1 月22日台新作文字第00000000號函及所附:①李易翰所有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臺幣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101 年1 月2 日至101 年4 月3 日】、②孫吳富美於101 年1 月11日,將380 萬元匯入李易翰所有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匯款單、③大眾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暨取款憑條【孫吳富美於101 年1 月11日,將420 萬元匯入李易翰所有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99至100 頁) ⒒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2 年3 月11日台新作文字第00000000號函及所附: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李易翰於101 年2 月1 日,自其所有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將300 萬元匯入美麗魔法公司所有合作金庫銀行中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01 頁) ⒓全國金融機構大額通貨交易資料查詢結果【客戶名稱:雲端公司、代交易人:吳政宗、交易時間:101 年2 月9 日10時28分、交易金額:300 萬元】。(見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卷二第102 頁) ⒔美麗魔法公司籌備處所有合作金庫銀行中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101 年2 月3 日至9 日】。(見102 年度偵字第6220號卷二第31至32頁) 四、查被告王明智、徐宇辰、張健儀、黃胡忠、范霈云、吳政宗等人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上開被告6 人均坦承犯行,頗具悔意,其等經此教訓,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所宣告之刑,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均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 五、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14805 號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本案業經起訴之犯罪事實相同,為同一案件,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六、應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項。 ㈡公司法第9條第1項。 ㈢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㈣刑法第214 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慧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 資本額 │籌備處銀行│帳號 │存入日期│提領日期│查 核│資金流向│備註 │ │ │ │ │ │(新臺幣)│ │ │ │ │會計師│ │ │ ├──┼────┼────┼───┼─────┼─────┼───────┼────┼────┼───┼────┼───┤ │ 1 │碧富邑 │00000000│王明智│500 萬元 │臺中商銀 │000000000000 │99.11.23│99.11.25│曾杉源│黃文忠 │起訴書│ │ │公司 │ │ │ │西台中分行│ │ │ │ │臺中商銀│附表一│ │ │ │ │ │ │ │ │ │ │ │田中分行│編號2 │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 │ │ │ │ │ │號帳戶 │ │ ├──┼────┼────┼───┼─────┼─────┼───────┼────┼────┼───┼────┼───┤ │ 2 │貴婦公司│00000000│徐宇辰│100萬元 │國泰世華銀│000000000000 │99.10.6 │ │許敏惠│黃經理 │起訴書│ │ │ │ │ │ │行東臺南分│ │ │ │ │ │附表一│ │ │ │ │ │ │行 │ │ │ │ │ │編號6 │ │ │ │ │ ├─────┼─────┼───────┼────┼────┤ │ │ │ │ │ │ │ │增資500 萬│國泰世華銀│000000000000 │101.6.12│101.6.19│ │ │ │ │ │ │ │ │元 │行西屯分行│ │至6.13 │ │ │ │ │ ├──┼────┼────┼───┼─────┼─────┼───────┼────┼────┼───┼────┼───┤ │ 3 │紅順天 │00000000│張健儀│500 萬元 │陽信商銀向│000000000000 │100.1.3 │100.1.5 │張明哲│林麗芬臺│起訴書│ │ │公司 │ │ │ │上簡易型分│ │ │ │ │中商銀南│附表一│ │ │ │ │ │ │行 │ │ │ │ │臺中分行│編號11│ │ │ │ │ │ │ │ │ │ │ │00000000│ │ │ │ │ │ │ │ │ │ │ │ │2269號帳│ │ │ │ │ │ │ │ │ │ │ │ │戶 │ │ ├──┼────┼────┼───┼─────┼─────┼───────┼────┼────┼───┼────┼───┤ │ 4 │勝華公司│00000000│范霈云│100萬元 │臺中商銀南│000000000000 │100.7.22│100.7.25│張明哲│林麗芬臺│起訴書│ │ │ │ │(實際│ │臺中分行 │ │ │ │ │中商銀南│附表一│ │ │ │ │負責人│ │ │ │ │ │ │臺中分行│編號12│ │ │ │ │黃胡忠│ │ │ │ │ │ │00000000│ │ │ │ │ │) │ │ │ │ │ │ │2269號帳│ │ │ │ │ │ │ │ │ │ │ │ │戶 │ │ │ │ │ │ │ │ │ │ │ │ │ │ │ ├──┼────┼────┼───┼─────┼─────┼───────┼────┼────┼───┼────┼───┤ │ 5 │美麗魔法│00000000│吳政宗│300萬元 │合作金庫中│0000000000000 │101.2.3 │101.2.9 │林八弘│孫吳富美│起訴書│ │ │公司 │ │ │ │港分行 │ │ │ │ │購買紅景│附表一│ │ │ │ │ │ │ │ │ │ │ │天公司未│編號13│ │ │ │ │ │ │ │ │ │ │ │上市股票│ │ │ │ │ │ │ │ │ │ │ │ │之款項 │ │ │ │ │ │ │ │ │ │ │ │ │800 萬元│ │ │ │ │ │ │ │ │ │ │ │ │先轉入李│ │ │ │ │ │ │ │ │ │ │ │ │易翰台新│ │ │ │ │ │ │ │ │ │ │ │ │銀行帳戶│ │ │ │ │ │ │ │ │ │ │ │ │內,再由│ │ │ │ │ │ │ │ │ │ │ │ │李易翰轉│ │ │ │ │ │ │ │ │ │ │ │ │帳300 萬│ │ │ │ │ │ │ │ │ │ │ │ │元作為股│ │ │ │ │ │ │ │ │ │ │ │ │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