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96號
- 原告
- 正豐泰煤氣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潘翰燕住同上
- 被告
- 張忠軒
- 被告
- 馬旺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瑞拱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附民字第396號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吳幸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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