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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40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蔡美華陳怡君王詩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140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三寶能量科技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兼被告
吳文良
選任辯護人
李國豪律師
被告
金溢源企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兼被告
張耀崇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松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美華

                   法 官 陳怡君

                   法 官 王詩銘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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