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高文崇黃司熒吳國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原告
臺中市北屯區芒果樹福德宮管理委員會
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吳昌隆
被告
董銘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787號竊佔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黃司熒

                  法 官 吳國聖

                  書記官 蔡柏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於民國 104 年 04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