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 原告
- 臺中市北屯區芒果樹福德宮管理委員會
- 原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吳昌隆
- 被告
- 董銘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787號竊佔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易字第1787號竊佔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