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智附民字第6號
- 原告
- 登士派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燕秋
- 訴訟代理人
- 馮達發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賴建宏律師
- 被告
- 國泰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簡明琇
- 被告
- 簡思巍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博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智附民字第6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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