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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516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廖素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516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明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5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明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張明吉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2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茲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然因與其所犯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併合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張明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102年11月20日 │102年11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 │103年度毒偵字第66號 │103年度毒偵字第66號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事實審│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423號 │103年度訴字第423號 ││ ├────┼───────────┼───────────┤│ │判決日期│103年4月9日 │103年4月9日 │├───┼────┼───────────┼───────────┤│ │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確 定├────┼───────────┼───────────┤│判 決│案 號│103年度訴字第423號 │103年度台上字第3452號 ││ ├────┼───────────┼───────────┤│ │判 決│103年5月5日 │103年10月2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否 ││、易服社會勞動之│ │ ││案件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執字第12550號 │103年度執字第15882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素琪

書記官 王綉玟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516號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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