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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32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高文崇郭振杰黃司熒

原告
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光智
被告
優必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廷彰即名鴿天下雜誌社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法 官 郭振杰

                   法 官 黃司熒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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