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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13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廖素琪黃佳琪時瑋辰

原告
楊于涓
兼法定代理人
楊杏滽
兼法定代理人
王武雄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律師
被告
張詠棋
被告
聯禾機電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振賢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年度交易第228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黃佳琪

                  法 官 時瑋辰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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