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吳明珠
- 訴訟代理人
- 王國泰律師
- 被告
- 曾文明
- 被告
- 和泰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易霖
上列被告曾文明等因本院104年度審交簡字第320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21號
上列被告曾文明等因本院104年度審交簡字第320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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