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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81號

妨害自由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12 日

法官王邁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1381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符明琮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548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符明琮業於民國104年12月25日死亡,此有個人除戶查詢結果在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王邁揚

書記官 許家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381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