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47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鄧基紘
- 指定辯護人
- 張仕享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基紘自中華民國壹佰零伍年陸月貳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鄧基紘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3項等罪,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裁定執行羈押,並於105年2月29日、105年4月29日起各延長羈押一次。茲本院認被告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6月29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