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90號
- 原告
- 吳侑璇
- 原告
- 吳讚名
- 兼上2人
- 法定代理人
- 林一均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怡成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家年律師
- 被告
- 石創山
- 被告
- 建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銀明
上列被告石創山因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37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對被告二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90號
上列被告石創山因本院104年度交訴字第37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對被告二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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