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82號
- 原告
- 左大銘
- 被告
- 市富大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明
- 被告
- 黃永順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年度審交訴字第1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82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年度審交訴字第1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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