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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8 日
  • 法官
    陳葳許月馨張德寬
  • 法定代理人
    蔡宛樺

  • 原告
    林明鈞
  • 被告
    陳文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74號 原   告 林明鈞 訴訟代理人 廖元應律師 被   告 陳文雄 達俐能源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蔡宛樺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04年度審交訴字第312號),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張德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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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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