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5號
- 原告
- 邱亭瑀
- 原告
- 邱虹淇
- 原告
- 邱冠智
- 原告
- 邱明杰
- 原告
- 杜文健
- 原告
- 黎氏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宗存律師
- 被告
- 巨洲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楊梅魁
- 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魏宏哲律師
- 被告
- 簡育鵬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簡育鵬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