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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05 日
  • 法官
    陳葳許月馨劉麗瑛
  • 法定代理人
    楊梅魁

  • 原告
    邱亭瑀
  • 被告
    巨洲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法人簡育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85號 原   告 邱亭瑀 邱虹淇 邱冠智 邱明杰 杜文健 黎氏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律師 被   告 巨洲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梅魁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魏宏哲律師 被   告 簡育鵬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簡育鵬犯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許月馨 法 官 劉麗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欣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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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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