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91號
- 原告
- 賈鵬鴻
- 原告
- 賈若梅
- 原告
- 賈國華
- 被告
- 大銘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銘河
- 被告
- 林耀梁
上列原告因被告林耀梁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4年度審交訴字第338號),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91號
上列原告因被告林耀梁業務過失致死案件(104年度審交訴字第338號),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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