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246號
- 原告
- 張莉宜
- 被告
- 廖國志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審易字第3017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審附民字第246號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審易字第3017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