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自字第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自字第9號
- 自訴人
- 力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自訴代理人
- 林春榮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楊大德律師
- 自訴人
- 王慶鐘
- 自訴代理人
- 林春榮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楊大德律師
- 自訴代理人
- 高馨航律師
- 被告
- 王惠玲
- 選任辯護人
- 黃秀惠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自字第9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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