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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47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張清洲李宜璇李秋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47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鄧基紘
指定辯護人
張仕享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鄧基紘自中華民國壹佰零伍年陸月貳拾玖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被告鄧基紘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第3項等罪,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裁定執行羈押,並於105年2月29日、105年4月29日起各延長羈押一次。茲本院認被告原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5年6月29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清洲

法 官 李宜璇

法 官 李秋娟

書記官 蕭榮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47號於民國 105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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