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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金訴字第13號

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王靖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金訴字第13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建智

      陳建方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3月8 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四行末及第九行末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扣案如附表3 編號5 、編號8 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且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4 行末及第9 行末之記載,漏未記載沒收,顯係單純誤載,均應更正為「扣案如附表3 編號5 、編號8 所示之物均沒收」,特此裁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王靖茹

書記官 王淑燕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金訴字第13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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