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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高文崇吳國聖郭振杰

原告
多喜田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 全
送達代收人
賴淑芳
被告
陳嘉佑

      林延樹

      雲閔彥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吳國聖

                   法 官 郭振杰

                   書記官 蘇文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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