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 原告
- 多喜田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 全
- 送達代收人
- 賴淑芳
- 被告
- 陳嘉佑
林延樹
雲閔彥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4年度附民字第108號
林延樹
雲閔彥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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