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104年度附民字第306號
- 原告
- 克羅司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玉珍
- 被告
- 盧世賢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104年度易字第98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盧世賢被訴背信一案,業因被告於民國107年1月2日死亡,經本院以104年度易字第984號刑事判決諭知不受理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