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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7 日
  • 法官
    王振佑王怡蓁

  • 當事人
    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王滋林劉國隆達鑫國際有限公司陳純宜曾煥騰黃建豪邱月明蔡福在蕭啟宗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品程工程有限公司吳海禮謝啟川廖平容陳光薰張福新蔡金生徐漢龍莊錦文廖文瑄周政朝施哲文黃金來楊少宇黃保夫正原貨運行即林政源鍾明雄馬進利林昱仁何誠明巫忠義曾濬煥陳育憲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可口可樂股份有限公司華映科技有限公司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潔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86號原   告 王如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陳錦蘭住同上 原   告 王滋林 被   告 劉國隆 被   告 達鑫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真 兼被告 被   告 陳純宜 被   告 曾煥騰 被   告 黃建豪 被   告 邱月明 被   告 蔡福在 被   告 蕭啟宗 被   告 清淨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金生 被   告 品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一辰 被   告 吳海禮 被   告 謝啟川 被   告 廖平容 被   告 陳光薰 被   告 張福新 被   告 蔡金生 被   告 徐漢龍 被   告 莊錦文 被   告 廖文瑄 被   告 周政朝 被   告 施哲文 被   告 黃金來 被   告 楊少宇 被   告 黃保夫 被   告 正原貨運行即林政源 被   告 鍾明雄 被   告 馬進利 被   告 林昱仁 被   告 何誠明 被   告 巫忠義 被   告 曾濬煥 被   告 陳育憲 被   告 金兆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錦福 兼被告 被   告 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啟全 訴訟代理人 林瑤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聖棻律師 被   告 尚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蓉 被   告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王永壯 被   告 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鵬德 被   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可口可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偉達 被   告 華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延年 被   告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被   告 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法定代理人 華淑芳 被   告 潔生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敏弘 被   告 台蜂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明 被   告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聰賓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 楊文廣 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王怡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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