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17號
- 原告
- 台灣集成電路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戴淡生
- 被告
- 黃秀宜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審訴字第378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117號
上列被告因民國105 年度審訴字第378 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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