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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98號

強制治療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蕭一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3098號

抗告人
王維

上列抗告人因強制治療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5年7月19日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5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次按原審法院認為抗告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其抗告權已經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40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抗告人係於105年7月28日(星期四)收受裁定,有送達證書在本院卷第19頁可參,故該裁定於同年8月2日(星期二)即已確定,抗告人遲至105年8月3日始向監所長官提出「刑事聲請再議狀」(核其內容乃表達不服原裁定之意思,應屬提出抗告),有狀紙下方法務部矯正署台中監獄收件章可參,已逾越抗告期間,其抗告即屬違背法律上之法律之程式,應予駁回。

二、合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蕭一弘

書記官 楊思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98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強制治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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