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6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69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宏駿貿易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魏鴻仁
- 被告
- 黃韋菱
- 共同選任辯護人
- 宋永祥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69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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