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80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24 日

法官林美玲曾佩琦劉奕榔

原告
蔡登燦
法定代理人
許麗梅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被告
佳震工程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代表人
林忨鋕
被告
聯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林惟仁
被告
佳冠建設實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邱羣倫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美玲

                  法 官 曾佩琦

                  法 官 劉奕榔

                  書記官 許家豪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