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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27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李雅俐廖素琪時瑋辰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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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何俊賢
訴訟代理人
石佩宜律師
被告
高玉娟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05年度易第9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時瑋辰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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