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中簡附民字第49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663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664號
105年度附民字第665號
- 原告
- 見得塑膠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黃金蓮住同上
- 原告
- 久泰精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良義
- 原告
- 鐿鋼不銹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譽馨
- 原告
- 達豐鐵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永達
- 訴訟代理人
- 林哲毅
- 被告
- 魏長雄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5年度中簡字第1291號、105年度訴字第14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林源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