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67號
- 原告
- 王文隆
- 訴訟代理人
- 王科筑
- 訴訟代理人
- 王冠斌
- 訴訟代理人
- 蕭立東
- 被告
- 林寶琮
- 法定代理人
- 林威利
洪沛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8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67號
洪沛竫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審交簡字第8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