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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陳葳簡芳潔鄭舜元

原告
林筠煦
訴訟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
被告
張力中(原名張家豪)
被告
馨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添福
訴訟代理人
徐明珠律師
複代理人
侯珮琪律師

      鄭謙瀚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104年度審交易字第2380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葳

                   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鄭舜元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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