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號
- 原告
- 王保羅
- 被告
- 陸治平
- 被告
- 弘茂乳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春茂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審交易字第2345號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號
上列被告因104年度審交易字第2345號業務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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