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8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環品資源環保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楊永章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宗炎律師 被 告 黃煜程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律師 謝逸文律師 被 告 陳建華 李約翰 鄭進豊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廖本揚律師 被 告 進宏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袁秀香 被 告 政榮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崇仁 被 告 陳全國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徐文宗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高增泓 法 官 曹錫泓 法 官 孫藝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慕先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