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9 月 29 日
- 法官丁智慧
- 法定代理人陳小玉
- 被告臺灣酒國至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2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臺灣酒國至尚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小玉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李添興律師 被 告 丞暘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游喨光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李添興律師 被 告 曾增明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3431號、第2745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刑事第三庭 法 官 丁智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孫超凡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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