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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13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王邁揚林芳如尚安雅

原告
歐諾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孟修
被告
陳信隆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104年度易字第4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邁揚

                   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尚安雅

                   書記官 張玉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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