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05年度附民字第439號
- 原告
- 陳文豪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翔律師
- 被告
- 合展電器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盧清湧
上列被告因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案號:105年度易字第116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105年度易字第1167號被告盧清湧被訴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