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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4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張道周施懷閔許曉怡

原告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訴訟代理人
林瑞堂
被告
王芝妍
被告
弘強國際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秉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易字第855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道周

                   法 官 施懷閔

                   法 官 許曉怡

                   書記官 江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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