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6號
- 原告
- 林晏丞
- 被告
- 數位比特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何翼兆
- 被告
- 靖閩豫
林上智
陳文興
顏立承
王政涵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何翼兆刑事詐欺等案件(本院案號:105 年度訴字第14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上列被告何翼兆因詐欺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林晏丞對被告數位比特股份有限公司、何翼兆、靖閩豫、林上智、陳文興、顏立承、王政涵等人提起請求連帶給付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