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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李秋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君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乃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改依簡易程序判決,並於106年12月4日確定,茲因犯罪所得沒收部分漏未判決,乃補充判決如下:

主文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理由

一、本件除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10日所為之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判決外,另補充判決如後:本件被告之犯罪所得新臺幣6500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併予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秋娟

書記官 蕭榮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250號於民國 107 年 03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