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5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1506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周忠勇
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06年度聲字第15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忠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周忠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判決 │判決確定日期│ │號│ │ │(民國) │案號 │ │ ├─┼─────┼────┼──────┼────────┼──────┤ │1 │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105 年7 月14│本院105 年度審訴│106 年3 月6 │ │ │制條例 │10月 │日 │字第1933號判決 │日 │ ├─┼─────┼────┼──────┼────────┼──────┤ │2 │毒品危害防│有期徒刑│105 年7 月14│本院105 年度審訴│106 年3 月6 │ │ │制條例 │4月 │日 │字第1933號判決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