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信雄
- 選任辯護人
- 周復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
8023號、94年度偵字第14365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
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黃信雄共同連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現金新臺幣伍拾陸萬元、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壹枚、兆豐(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壹疊、港龍(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壹疊、中華電信儲值卡伍拾張、和信電訊儲值卡伍拾張、行動電話伍支,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黃信雄明知綽號「阿賢」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成年同夥,係以假藉抽中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獎金,或以問卷調查活動抽獎中獎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施用詐術騙取財物之集團,竟與綽號「阿賢」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成年同夥,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4年3月間某日起,以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6萬元之代價,受僱於「阿賢」,在臺中市○○區○○路00巷00號5樓之12,依「阿賢」之指示,寄送兆豐、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予不特定人,並將收取之詐得款項存入或匯至指定帳戶(依扣押資料至少於94年4月21日存入9萬7000元至彰化銀行之陳又嘉帳戶、94年4月27日匯款5萬4000元至華僑銀行之東印貿易有限公司帳戶);其間共有廖柏林、周佑滄、江宗生、朱昭明、楊伯駿、陳春夏、許素銀、邱翊軒、江文坤、陳錦萩、吳孟興、王雅竹、陳佳璘、姚承欣、盧秀紅、陳雪瓊、李昆達、陳銘鋒、張淨媚、謝佳憲、陳育仁、林郁玟、李常男、廖翊佐、林生章、孔慧娟因受騙存匯款至指定之人頭帳戶(被害人受騙經過、存匯款金額、存匯款人頭帳戶詳如附表一至二二所示)。嗣於94年5月2日為警查獲,並在上址扣得現金56萬元、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兆豐(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含收據1疊、放棄領獎同意書5張、信封1箱)、港龍(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含收據1疊、放棄領獎同意書9張、信封1箱)、中華電信儲值卡50張、和信電訊儲值卡50張、行動電話5支及彰化銀行存款憑條、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各1張、人頭帳戶存摺20本、金融卡5張。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信雄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之規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均先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信雄坦承不諱,並經人頭帳戶所有人唐登富於警詢中(見臺中市警察局中市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偵查卷第100至第104頁)、人頭帳戶所有人林燕杰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128至第132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8023號偵查卷第115、116頁)、人頭帳戶所有人郭惠生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195、196頁)、人頭帳戶所有人陳頎閎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286至第290頁、同上偵卷第117頁)、人頭帳戶所有人張玉宇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296至第299頁)、人頭帳戶所有人郭純珠於偵查中(見同上偵卷第116、117頁)、被害人陳育仁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365至第369頁、同上偵卷第121頁)、被害人楊伯駿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375至第378頁、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陳錦萩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398至第400頁、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張淨湄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403至第405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廖翊佐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408至第410頁、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江宗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454至第456頁)、被害人林生章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462至第467頁)、被害人李常男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474至第477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李昆達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494至第497頁、同上偵卷第136頁)、被害人廖柏林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509至第512頁)、被害人吳孟興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522至第524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邱翊軒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531至第533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陳銘鋒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539至第541頁)、被害人陳春夏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543至第545頁)、被害人許素銀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558至第560頁)、被害人林郁玟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568至第570頁、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陳雪瓊於警詢中(見同上警卷第579至第581頁)、被害人姚承欣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587至第590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孔慧娟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595頁第597頁、同上偵卷第113、114頁)、被害人周佑滄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624頁、同上偵卷第125頁)、被害人朱昭明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634至第637頁、同上偵卷第113、116頁)、被害人王雅竹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643至第645頁、同上偵卷第114頁)、被害人陳佳璘於警詢及偵查中(見同上警卷第652至第655頁、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謝佳憲於偵查中(見同上偵卷第115頁)、被害人江文坤於警詢中(見本院卷第116、117頁)、被害人盧秀紅於警詢中(見本院卷第120、121頁)指證綦詳。復有現金56萬元、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兆豐(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含收據1疊、放棄領獎同意書5張、信封1箱)、港龍(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含收據1疊、放棄領獎同意書9張、信封1箱)、中華電信儲值卡50張、和信電訊儲值卡50張、行動電話5支及彰化銀行存款憑條、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各1張、人頭帳戶存摺20本、金融卡5張扣案,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4年5月31日函附被害人張淨媚之郵政匯款單影本(見同上警卷第37、38頁)、梁昆章所有麻豆郵局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見同上警卷第41至第44頁)、張家樹所有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見同上警卷第
53、54頁)、彰化商業銀行新竹分行94年5月13日函附曾智偉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申請書影本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91至第96頁)、唐登富所有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同上警卷第109至第111頁)、玉山銀行連城分行94年5月13日函附蕭英傑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181至第191頁)、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四維雅分行94年5月20日函附郭惠生所有帳號000000000000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197至第203號)、林燕杰所有台東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210至第215頁)、合作金庫銀行新興分行94年5月13日函附蔡淑滿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234至第236頁)、第一商業銀行岡山分行94年5月11日函附林燕杰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252至第257頁)、寶華商業銀行民權分行94年6月3日函附郭純珠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264至第271頁)、合作金庫銀行北台中分行94年5月19日函附何堂祐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276至第283頁)、彰化商業銀行大順分行94年7月5日函附張玉宇所有帳號00000000000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00至第305頁)、臺灣銀行城中分行94年6月28日函附楊朝欽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10至第315頁)、臺灣土地銀行新工分行94年7月19日函附蔣嵐風所有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21至第326頁)、誠泰商業銀行北嘉義簡易型分行函附許來利帳號0000000000000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27至第336頁)、彰化商業銀行苗栗分行94年6月17日函附李志偉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40至第345頁)、土地銀行苗栗分行94年5月27日函附李志偉所有帳號000000000000號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346至第352頁)、合作金庫銀行六合分行94年6月15日函附唐傑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413至第418頁)、安泰商業銀行永康分行94年7月8日函附吳琇婷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0號及惠福全所有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同上警卷第440至第449頁)、被害人江宗生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457至第461頁)、被害人林生章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466、467頁)、被害人李常男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478至第482頁、第484、485頁)、被害人李昆達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04頁)、被害人吳孟興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28頁)、被害人邱翊軒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34至第537頁)、被害人陳春夏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46頁)、被害人姚承欣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92頁)、被害人孔慧娟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598至第610頁)、被害人林生章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614頁)、被害人周佑滄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626、627頁)、被害人朱昭明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638至第641頁)、被害人陳佳璘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656頁)、被害人謝佳憲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同上警卷第701頁、第707頁)、被害人江文坤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本院卷第118、119頁)、被害人盧秀紅受騙存匯款憑證影本(見本院卷第122至第124頁)在卷可稽,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有關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公布修正予以刪除,自9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之規定,比較修正刪除前後刑法第56條有關連續犯之規定,修正刪除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被告先後多次詐欺取財犯行,依修正刪除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僅應論以一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而依修正刪除後之規定,被告每一詐欺取財犯行,即應論以一詐欺取財罪,並予分論處罰),故本件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刪除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連續詐欺取財罪。另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之規定,亦經修正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於103年6月20日生效,此部分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亦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修正後罰金額提高),應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法律處斷。又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其法定罰金刑為「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主刑之種類如左:五、罰金:一元以上」,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之規定,該罪所得科處之法定罰金刑最高為銀元1萬元(即新臺幣3萬元),最低為銀元10元(即新臺幣30元)。而依刑法施行法所增訂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及修正施行後刑法第33條第5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之規定,該罪所得科處之法定罰金刑最高為新臺幣三萬元,最低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修正前後該罪有關法定罰金刑之規定,應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與綽號「阿賢」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成年同夥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與綽號「阿賢」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成年同夥先後多次詐欺取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一詐欺取財罪,並加重其刑。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綽號「阿賢」及其他不詳姓名年籍成年同夥,係以假藉抽中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龍(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獎金,或以問卷調查活動抽獎中獎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施用詐術騙取財物,竟仍以每月薪資6萬元之代價,受僱於「阿賢」,依指示負責寄送中獎確認證明書予不特定人,並將收取之詐得款項存入或匯至指定帳戶,動機可議,價值觀念偏差,危害社會治安,損害各被害人財產權益,受僱期間不長,尚未領得薪資,並非該詐欺集團核心人物,事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陳雪瓊部分達成和解(見卷附和解契約書),及被告自陳高中肄業,未婚,前從事買賣中古車工作,父母尚存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考量本件被害人之人數、受騙金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公布,自10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及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第5項規定,沒收適用裁判時法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經查⑴扣案之兆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港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1枚、兆豐(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港龍(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獎確認證明書1疊、中華電信儲值卡50張、和信電訊儲值卡50張、行動電話5支,係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且屬於被告或共犯,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⑵扣案之現金56萬元,係本件犯罪所得之物,為警查獲時由被告管領支配中,自屬於被告,且未經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⑶至其餘扣案之彰化銀行存款憑條、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各1張,係存匯款憑據,尚非屬本件犯罪所得或所用之物;另人頭帳戶存摺20本、金融卡5張,來源不明,難認屬於被告或共犯,純供個人金融活動之用,無再使用可能,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且已扣押作為證據使用,均不予宣告沒收。又本件並無證據足認被告受僱於「阿賢」,已領得任何薪資,此部分亦無所得可供沒收,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條第2項、第28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淑月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文亮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一:粱昆章之麻豆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臺幣│ │ │├─┼───┼───┼───┼────┼──────────┤│1 │廖翊佐│94年4 │4500元│埔里郵局│被害人廖翊佐於94年4 ││ │ │月12日│ │ │月12日接獲一名女子的││ │ │ │ │ │電話,詢問被害人資料││ │ │ │ │ │,並佯稱被害人中獎,││ │ │ │ │ │須先匯款一筆4500元整││ │ │ │ │ │作為法院證明,被害人││ │ │ │ │ │不疑有他,於同日依約││ │ │ │ │ │匯款至粱昆章帳戶,復││ │ │ │ │ │要求被害人需加入正式││ │ │ │ │ │會員繳交6000元至不明││ │ │ │ │ │帳戶,但對方詐稱需再││ │ │ │ │ │次繳交2萬元手續費, ││ │ │ │ │ │被害人始知受騙。 │├─┼───┼───┼───┼────┼──────────┤│2 │張淨媚│94年4 │4500元│芬園郵局│被害人張淨媚於94年4 ││ │ │月14日│ │ │月初接獲一名女子的電││ │ │ │ │ │話佯稱兆豐科技公司要││ │ │ │ │ │做問卷調查,詢問被害││ │ │ │ │ │人資料,事隔幾天後該││ │ │ │ │ │女子來電並佯稱被害人││ │ │ │ │ │抽中公司第三獎金額66││ │ │ │ │ │萬元,需確認身分後才││ │ │ │ │ │能領獎,要先匯款4500││ │ │ │ │ │元整作為法院證明,被││ │ │ │ │ │害人不疑有他,於同日││ │ │ │ │ │依約匯款至粱昆章帳戶││ │ │ │ │ │內,復要求被害人加入││ │ │ │ │ │臨時會員繳交5000元,││ │ │ │ │ │加入正式會員繳交200 ││ │ │ │ │ │萬元,被害人發現有異││ │ │ │ │ │,上網查詢並無該公司││ │ │ │ │ │相關資料始知受騙。 │├─┼───┼───┼───┼────┼──────────┤│3 │陳錦萩│94年4 │3萬500│屏東郵局│被害人陳錦萩於93年10││ │ │月21日│0元 │ │月初接獲一通電話,佯││ │ │ │ │ │稱兆豐科技公司於93年││ │ │ │ │ │10月15日在臺中舉辦推││ │ │ │ │ │廣兆豐科技產品展覽,││ │ │ │ │ │抽中港龍科技公司第三││ │ │ │ │ │獎金額88萬元,當時因││ │ │ │ │ │其參與現場活動,需先││ │ │ │ │ │留下個人資料,被害人││ │ │ │ │ │不疑有他,將個人資料││ │ │ │ │ │告知對方,被害人於93││ │ │ │ │ │年11月16日匯款2萬至 ││ │ │ │ │ │惠福全帳戶(00000000││ │ │ │ │ │383800),加入臨時會││ │ │ │ │ │員,事後該詐騙集團以││ │ │ │ │ │各種理由要被害人於93││ │ │ │ │ │年11月25匯款5萬元至 ││ │ │ │ │ │吳琇婷帳戶、93年11月││ │ │ │ │ │19日匯款3萬元至惠福 ││ │ │ │ │ │全帳戶、93年11月22日││ │ │ │ │ │匯款3萬元至惠福全帳 ││ │ │ │ │ │戶、93年11月23日匯款││ │ │ │ │ │4萬9200元至惠福全帳 ││ │ │ │ │ │戶、93年11月24日匯款││ │ │ │ │ │5萬1120元至張玉宇帳 ││ │ │ │ │ │戶、93年11月29日匯款││ │ │ │ │ │1萬2000元及4萬4000元││ │ │ │ │ │至吳琇婷帳戶、93年12││ │ │ │ │ │月13日匯款3萬元至吳 ││ │ │ │ │ │琇婷帳戶、93年12月13││ │ │ │ │ │日匯款1萬元至許來利 ││ │ │ │ │ │帳戶,自93年12月20日││ │ │ │ │ │至94年2月4日止匯款12││ │ │ │ │ │筆共52萬元至其他帳戶││ │ │ │ │ │、94年2月5日匯款2萬5││ │ │ │ │ │000元至李志偉帳戶、9││ │ │ │ │ │4年2月5日匯款5000元 ││ │ │ │ │ │及7萬5000元至唐傑( ││ │ │ │ │ │合作金庫帳戶)、94年││ │ │ │ │ │4月21日匯款3萬5000元││ │ │ │ │ │至粱昆章(麻豆郵局)││ │ │ │ │ │帳號,經警通知始知受││ │ │ │ │ │騙。 │└─┴───┴───┴───┴────┴──────────┘附表二:張家樹之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楊柏駿│94年4 │20萬元│三信商業│被害人楊柏駿於94年4 ││ │ │月13日│ │銀行 │月初接獲一通電話,佯││ │ │ │ │ │稱兆豐科技公司要做問││ │ │ │ │ │卷調查,詢問被害人資││ │ │ │ │ │料,事隔幾天該女子來││ │ │ │ │ │電並偽稱被害人抽中公││ │ │ │ │ │司第三獎金額66萬元,││ │ │ │ │ │需確認身份才能領獎,││ │ │ │ │ │要求先匯款4500元作為││ │ │ │ │ │法院證明,被害人不疑││ │ │ │ │ │有他,於94年04月14日││ │ │ │ │ │依約匯款至不明帳戶,││ │ │ │ │ │復佯稱中獎金額1000萬││ │ │ │ │ │元由香港馬會提供,需││ │ │ │ │ │繳交8萬元履約保證金 ││ │ │ │ │ │(匯入李志偉帳戶),││ │ │ │ │ │事隔幾天又要求繳交百││ │ │ │ │ │分之二保證金20萬元(││ │ │ │ │ │匯至張家樹帳戶內)、││ │ │ │ │ │隔幾天再要求匯款15萬││ │ │ │ │ │元保證金(匯款5萬元 ││ │ │ │ │ │至曾智偉帳戶),被害││ │ │ │ │ │至此發現有異,向警方││ │ │ │ │ │查詢始知受騙。 │├─┼───┼───┼───┼────┼──────────┤│2 │陳育仁│94年4 │4萬元 │中國信託│被害人陳育仁於94年1 ││ │ │月21日│ │商業銀行│月初接獲電話佯稱萊德││ │ │ │ │ │科技公司在94年1月16 ││ │ │ │ │ │日舉辦推廣公司產品,││ │ │ │ │ │謊稱被害人抽中公司第││ │ │ │ │ │三獎金額66萬元,需確││ │ │ │ │ │認身份才能領獎,要求││ │ │ │ │ │先繳交法院保證金,事││ │ │ │ │ │後來電告知須先加入臨││ │ │ │ │ │時會員繳交3萬元,被 ││ │ │ │ │ │害人依約於94年2月1日││ │ │ │ │ │以其申請第一銀行帳號││ │ │ │ │ │0000000000000000轉帳││ │ │ │ │ │3萬元至0000000000000││ │ │ │ │ │1帳戶、轉帳3萬元至00││ │ │ │ │ │00000000000000帳戶;││ │ │ │ │ │94年3月9日以其申請第││ │ │ │ │ │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024612依約轉帳6萬元 ││ │ │ │ │ │至00000000000000000 ││ │ │ │ │ │帳戶;94年3月11日以 ││ │ │ │ │ │其申請第一銀行帳號00││ │ │ │ │ │00000000000000依約轉││ │ │ │ │ │帳10萬元;及94年3月1││ │ │ │ │ │8日依約轉帳8萬元至帳││ │ │ │ │ │號000000000000000;9││ │ │ │ │ │4年03月22日以其申請 ││ │ │ │ │ │台新銀行基隆路分行現││ │ │ │ │ │金卡帳號000000000000││ │ │ │ │ │0460轉帳5萬元、94年3││ │ │ │ │ │月23日以其申請郵局帳││ │ │ │ │ │號0000000000000000轉││ │ │ │ │ │帳4萬元、94年4月13日││ │ │ │ │ │以其申請台新銀行基隆││ │ │ │ │ │路分行現金卡帳號0020││ │ │ │ │ │000000000000轉帳3萬 ││ │ │ │ │ │元等四筆至帳號009574││ │ │ │ │ │00000000000帳戶;94 ││ │ │ │ │ │年4月15日以其申請台 ││ │ │ │ │ │新銀行基隆路分行現金││ │ │ │ │ │卡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60依約轉帳5萬元至006││ │ │ │ │ │0000000000000帳戶; ││ │ │ │ │ │94年4月20日以其申請 ││ │ │ │ │ │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帳││ │ │ │ │ │號000000000000000依 ││ │ │ │ │ │約轉帳7萬7200元至810││ │ │ │ │ │000000000000(郭純珠││ │ │ │ │ │帳戶);94年4月21日 ││ │ │ │ │ │以其申請中國信託銀行││ │ │ │ │ │金融卡帳號0000000000││ │ │ │ │ │257766依約轉帳4萬元 ││ │ │ │ │ │、以其申請台新銀行基││ │ │ │ │ │隆路分行現金卡帳號00││ │ │ │ │ │00000000000000轉帳2 ││ │ │ │ │ │萬元、94年4月22日以 ││ │ │ │ │ │其申請中國信託銀行金││ │ │ │ │ │融卡帳號000000000000││ │ │ │ │ │7766依約轉帳1萬元、9││ │ │ │ │ │4年4月25日依約轉帳1 ││ │ │ │ │ │萬元等四筆至彰化銀行││ │ │ │ │ │00000000000000000( ││ │ │ │ │ │曾智偉帳戶);94年4 ││ │ │ │ │ │月21日以其申請中國信││ │ │ │ │ │託銀行金融卡帳號0000││ │ │ │ │ │000000000000依約轉帳││ │ │ │ │ │4萬元、以其申請台新 ││ │ │ │ │ │銀行基隆路分行現金卡││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60││ │ │ │ │ │轉帳2萬元,以其申請 ││ │ │ │ │ │中國信託銀行金融卡帳││ │ │ │ │ │號0000000000007766依││ │ │ │ │ │約轉帳1萬元、94年4月││ │ │ │ │ │21日依約轉帳5萬3500 ││ │ │ │ │ │元等款項至台中商業銀││ │ │ │ │ │行張家樹帳戶;被害人││ │ │ │ │ │至此發現有異,向警方││ │ │ │ │ │報案始知受騙。 │├─┼───┼───┼───┼────┼──────────┤│3 │江宗生│94年4 │17萬元│台灣土地│被害人江宗生於94年3 ││ │ │月14日│ │銀行員林│月中旬接獲電話,告知││ │ │ │ │分行 │公司舉辦推廣產品,佯││ │ │ │ │ │稱被害人抽中公司第三││ │ │ │ │ │獎金額66萬元,需確認││ │ │ │ │ │身分後才能領獎,要求││ │ │ │ │ │先繳交法院保證金4500││ │ │ │ │ │元;被害人不疑有他,││ │ │ │ │ │於94年3月23日依約匯 ││ │ │ │ │ │款至土地銀行新工分行││ │ │ │ │ │蔣嵐風帳戶(00000000││ │ │ │ │ │2493),另94年3月24 ││ │ │ │ │ │日加入會員需繳交8000││ │ │ │ │ │元,該詐騙集團以假借││ │ │ │ │ │被害人抽中香港六合彩││ │ │ │ │ │彩金2000萬元,需繳交││ │ │ │ │ │2萬元手續費,被害人 ││ │ │ │ │ │不疑有他,於94年3月2││ │ │ │ │ │5日依約匯款2萬元至蔣││ │ │ │ │ │嵐風帳戶;又稱中獎金││ │ │ │ │ │額2000萬元彩金由香港││ │ │ │ │ │馬會提供,需繳交20萬││ │ │ │ │ │元履約保證金(匯入陳││ │ │ │ │ │頎閎帳戶000000000000││ │ │ │ │ │);被害人以朋友名義││ │ │ │ │ │匯款20萬元至台中商業││ │ │ │ │ │銀行張家樹帳戶,另匯││ │ │ │ │ │款28萬元至合作金庫何││ │ │ │ │ │堂祐帳戶(0000000000││ │ │ │ │ │712);94年4月14日現││ │ │ │ │ │金存款17萬元、94年4 ││ │ │ │ │ │月15日匯款10萬元,10││ │ │ │ │ │萬6600元、94年4月20 ││ │ │ │ │ │日匯款5萬元等四筆金 ││ │ │ │ │ │額至彰化銀行(曾智偉││ │ │ │ │ │)帳戶00000000000000││ │ │ │ │ │;94年4月29日匯款500││ │ │ │ │ │0元至台中商銀(張家 ││ │ │ │ │ │樹)000000000000號帳││ │ │ │ │ │戶。被害人至此發現有││ │ │ │ │ │異,向警方查詢始知受││ │ │ │ │ │騙。 │├─┼───┼───┼───┼────┼──────────┤│4 │林生章│94年4 │1萬元 │台東區中│被害人林生章94年3月 ││ │ │月29日│ │小企業銀│中旬接獲電話,告知公││ │ │ │ │行林園分│司舉辦推廣公司產品,││ │ │ │ │行 │佯稱被害人抽中公司第││ │ │ │ │ │三獎金額66萬元,需先││ │ │ │ │ │確認身份才能領獎,要││ │ │ │ │ │求先繳交法院保證金45││ │ │ │ │ │00元整,被害人不疑有││ │ │ │ │ │他,於94年3月29日依 ││ │ │ │ │ │約匯款至土地銀行新工││ │ │ │ │ │分行蔣嵐風帳戶(11800││ │ │ │ │ │0000000);另94年3月││ │ │ │ │ │24日加入會員需繳交80││ │ │ │ │ │00元,該詐騙集團以假││ │ │ │ │ │借被害人選中六合彩的││ │ │ │ │ │內定中獎資格,需繳交││ │ │ │ │ │8000元加入會員,被害││ │ │ │ │ │人不疑有他,於94年3 ││ │ │ │ │ │月29日依約匯款8000元││ │ │ │ │ │至土地銀行苗栗分行李││ │ │ │ │ │志偉帳戶(0000000000││ │ │ │ │ │05);被害人另於94年4││ │ │ │ │ │月15日匯款1萬元至合 ││ │ │ │ │ │作金庫銀行北台中分行││ │ │ │ │ │何堂祐(000000000000││ │ │ │ │ │2)帳戶;94年4月29日││ │ │ │ │ │匯款1萬元至台中商業 ││ │ │ │ │ │銀行張家樹帳戶,被害││ │ │ │ │ │人經警方通知後始知受││ │ │ │ │ │騙。 │├─┼───┼───┼───┼────┼──────────┤│5 │李常男│94年4 │1萬元 │華南銀行│被害人李常男於94年3 ││ │ │月29日│ │ │月初接獲電話,告知公││ │ │ │ │ │司舉辦推廣公司產品,││ │ │ │ │ │佯稱被害人抽中公司第││ │ │ │ │ │三獎金額66萬元,需確││ │ │ │ │ │認身份才能領獎,要求││ │ │ │ │ │先繳交法院保證金4500││ │ │ │ │ │元,被害人不疑有他,││ │ │ │ │ │於94年3月10日依約匯 ││ │ │ │ │ │款至合作金庫銀行唐傑││ │ │ │ │ │帳戶(0000000000000 ││ │ │ │ │ │);另謊稱被害人選中││ │ │ │ │ │六合彩的內定中獎資格││ │ │ │ │ │,需繳交3萬元加入會 ││ │ │ │ │ │員,被害人不疑有他,││ │ │ │ │ │於94年3月29日依約匯 ││ │ │ │ │ │款3萬元、94年3月15日││ │ │ │ │ │依約匯款17萬元至台中││ │ │ │ │ │商業銀行大慶分行陳頎││ │ │ │ │ │閎帳戶(000000000000││ │ │ │ │ │);被害人於94年3月1││ │ │ │ │ │6日匯款20萬元至台灣 ││ │ │ │ │ │銀行楊朝欽(00000000││ │ │ │ │ │7322)帳戶;94年3月1││ │ │ │ │ │6日匯款19萬元、94年3││ │ │ │ │ │月18日匯款10萬、94年││ │ │ │ │ │3月18日分別匯款8萬及││ │ │ │ │ │5萬元、94年3月23日匯││ │ │ │ │ │款4萬至彰化銀行李志 ││ │ │ │ │ │偉帳戶(000000000000││ │ │ │ │ │00);94年4月29日匯 ││ │ │ │ │ │款1萬至台中商業銀行 ││ │ │ │ │ │張家樹帳戶(00000000││ │ │ │ │ │6982),被害人發現有││ │ │ │ │ │異始知受騙。 │└─┴───┴───┴───┴────┴──────────┘附表三:曾智偉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江宗生│94年4 │17萬元│台灣土地│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14日│、10萬│銀行彰化│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15日│元、10│分行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19日│萬6600│ │一覽表編號3 【被害人││ │ │、20日│元、5 │ │江宗生被害態樣】。 ││ │ │ │萬元 │ │ │├─┼───┼───┼───┼────┼──────────┤│2 │李昆達│94年4 │4萬100│臺北富邦│被害人李昆達於94年3 ││ │ │月22日│0元 │銀行吉林│月中旬接獲電話告知中││ │ │ │ │分行 │獎通知,佯稱公司在94││ │ │ │ │ │年3月中旬舉辦推廣兆 ││ │ │ │ │ │豐科技公司產品展覽,││ │ │ │ │ │抽中公司第三獎66萬元││ │ │ │ │ │,要求留下身份資料以││ │ │ │ │ │便核對,隔幾天一名自││ │ │ │ │ │稱律師來電告知:需先││ │ │ │ │ │繳交4500元作為法院公││ │ │ │ │ │證手續費,被害人不疑││ │ │ │ │ │有他,於94年3月24日 ││ │ │ │ │ │依約匯款4500元至臺灣││ │ │ │ │ │土地銀行(0000000000││ │ │ │ │ │)蔣嵐風帳戶;對方以││ │ │ │ │ │假借被害人又選中六合││ │ │ │ │ │彩的內定中獎資格,需││ │ │ │ │ │繳交3萬元加入會員, ││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於94││ │ │ │ │ │年4月6日依約匯款3萬 ││ │ │ │ │ │元、94年4月7日匯款9 ││ │ │ │ │ │萬元、94年4月15日匯 ││ │ │ │ │ │款5萬元等三筆金額至 ││ │ │ │ │ │合作金庫銀行(106176││ │ │ │ │ │0000000)何堂祐帳戶 ││ │ │ │ │ │;94年4月22日匯款4萬││ │ │ │ │ │1000元至彰化銀行(57││ │ │ │ │ │000000000000)曾智偉││ │ │ │ │ │帳戶,被害人經警方通││ │ │ │ │ │知後始知受騙。 │└─┴───┴───┴───┴────┴──────────┘附表四:唐登富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廖柏林│94年4 │5萬元 │高雄銀行│被害人廖柏林於94年3 ││ │ │月29日│ │ │月9日接獲電話,告知 ││ │ │ │ │ │中獎通知,佯稱公司在││ │ │ │ │ │94年1月16日舉辦推廣 ││ │ │ │ │ │港龍科技公司產品展覽││ │ │ │ │ │,抽中公司第三獎66萬││ │ │ │ │ │元,需先繳交4500元作││ │ │ │ │ │為法院公證手續費,被││ │ │ │ │ │害人不疑有他,於94年││ │ │ │ │ │3月9日依約匯款至合作││ │ │ │ │ │金庫銀行唐傑帳戶(00││ │ │ │ │ │00000000000);對方 ││ │ │ │ │ │又以假借被害人選中六││ │ │ │ │ │合彩的內定中獎資格,││ │ │ │ │ │需繳交5萬元加入會員 ││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於││ │ │ │ │ │94年03月15日依約匯款││ │ │ │ │ │5萬元、94年3月17日匯││ │ │ │ │ │款5萬元、94年3月29日││ │ │ │ │ │匯款5萬元94年4月4日 ││ │ │ │ │ │匯款4萬6000元、94年4││ │ │ │ │ │月6日匯款5萬元、94年││ │ │ │ │ │4月7日匯款6萬2000元 ││ │ │ │ │ │、94年4月8日匯款3萬 ││ │ │ │ │ │3000元等七筆至彰化銀││ │ │ │ │ │行(00000000000000) ││ │ │ │ │ │李志偉帳戶;於94年3 ││ │ │ │ │ │月18日匯款8萬元、94 ││ │ │ │ │ │年3月22日匯款8萬元等││ │ │ │ │ │二筆至台灣銀行(0450││ │ │ │ │ │00000000)楊朝欽帳戶││ │ │ │ │ │;於94年4月14日匯款3││ │ │ │ │ │萬5000元至合作金庫銀││ │ │ │ │ │行北臺中分行(160176││ │ │ │ │ │0000000)何堂祐帳戶 ││ │ │ │ │ │;於94年4月29日匯款5││ │ │ │ │ │萬元至彰化銀行唐登富││ │ │ │ │ │帳戶(00000000000000││ │ │ │ │ │),經警方通知後始知 ││ │ │ │ │ │遭受騙。 │└─┴───┴───┴───┴────┴──────────┘附表五:吳清泉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吳孟興│94年5 │9 萬 │中國信託│被害人吳孟興於94年5 ││ │ │月2日 │9983元│銀行 │月2日接獲語音電話告 ││ │ │ │ │ │知,謊稱貴客戶在台新││ │ │ │ │ │銀行未繳款項,如有疑││ │ │ │ │ │問,請按總機九並告知││ │ │ │ │ │信用卡遭盜刷4萬多元 ││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依││ │ │ │ │ │照對方指示前往提款機││ │ │ │ │ │操作,事後被轉帳9萬9││ │ │ │ │ │983元至台灣中小企業 ││ │ │ │ │ │銀行(吳清泉帳號8916││ │ │ │ │ │0000000),另轉帳7萬││ │ │ │ │ │1917元至玉山銀行(02││ │ │ │ │ │00000000000000)帳戶││ │ │ │ │ │,被害人發現帳戶內金││ │ │ │ │ │額遭轉帳後始知受騙。│└─┴───┴───┴───┴────┴──────────┘附表六:蕭英傑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邱翊軒│94年4 │2萬元 │新竹國際│被害人邱翊軒於94年3 ││ │ │月21日│ │銀行新豐│月18日接獲電話告知中││ │ │ │ │分行 │獎,要求先繳交4500元││ │ │ │ │ │作為法院證明,被害人││ │ │ │ │ │不疑有他,於94年3月1││ │ │ │ │ │8日依約至新竹縣新豐 ││ │ │ │ │ │鄉華南銀行匯款4500元││ │ │ │ │ │到台灣土地銀行李志偉││ │ │ │ │ │帳戶(000000000000) ││ │ │ │ │ │;對方又以假借被害人││ │ │ │ │ │選中六合彩的內定中獎││ │ │ │ │ │資格,需繳交6000元加││ │ │ │ │ │入會員,被害人不疑有││ │ │ │ │ │他,於94年03月29日依││ │ │ │ │ │約匯款8000元至土地銀││ │ │ │ │ │行苗栗分行志偉帳戶(││ │ │ │ │ │000000000000);對方││ │ │ │ │ │來電謊稱抽中六合彩彩││ │ │ │ │ │金1000萬元,必須匯款││ │ │ │ │ │8萬元才能領取彩金, ││ │ │ │ │ │被害人另於94年4月6日││ │ │ │ │ │、94年4月11日分別匯 ││ │ │ │ │ │款2萬元兩筆至合作金 ││ │ │ │ │ │庫銀行北台中分行何堂││ │ │ │ │ │祐(0000000000000) ││ │ │ │ │ │帳戶;94年4月21日匯 ││ │ │ │ │ │款2萬元至玉山銀行蕭 ││ │ │ │ │ │英傑帳戶(0000000000││ │ │ │ │ │03),被害人經警方通││ │ │ │ │ │知後始知受騙。 │└─┴───┴───┴───┴────┴──────────┘附表七:郭惠生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陳銘峰│94年4 │3萬元 │台灣銀行│被害人陳銘峰於94年4 ││ │ │月21日│、2萬 │公館分行│月20日接獲電話,告知││ │ │、22日│元 │ │其財物出現問題,要被││ │ │ │ │ │害人出面協助處理,被││ │ │ │ │ │害人不疑有他,親自持││ │ │ │ │ │其妹陳麗瑛的帳戶0340││ │ │ │ │ │00000000依照對方指示││ │ │ │ │ │分別轉帳2萬元及3萬元││ │ │ │ │ │等兩筆金額至郭惠生帳││ │ │ │ │ │戶,事後該女子音訊全││ │ │ │ │ │無,始知遭騙。 │├─┼───┼───┼───┼────┼──────────┤│2 │陳春夏│94年4 │3萬元 │第一銀行│被害人陳春夏於94年4 ││ │ │月28日│ │ │月20日接獲電話,向被││ │ │ │ │ │害人苦苦哀求,需借用││ │ │ │ │ │3萬元,被害人不疑有 ││ │ │ │ │ │他,依照對方指示匯款││ │ │ │ │ │3萬至郭惠生帳戶,該 ││ │ │ │ │ │女子復利用各種理由要││ │ │ │ │ │求再次匯款,事後均避││ │ │ │ │ │不見面,且音訊全無,││ │ │ │ │ │始知遭騙。 │└─┴───┴───┴───┴────┴──────────┘附表八:林燕杰之台東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許素銀│94年5 │9萬998│慶豐銀行│被害人許素銀於94年5 ││ │ │月2日 │3元 │ │月1日接獲電話告知, ││ │ │ │ │ │謊稱台新銀行催收部,││ │ │ │ │ │其在台新銀行信用卡遭││ │ │ │ │ │盜刷,要求被害人直接││ │ │ │ │ │去報案,以取信被害人││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依││ │ │ │ │ │照對方指示前往提款機││ │ │ │ │ │操作變更密碼,事後被││ │ │ │ │ │轉帳9萬9983元至台東 ││ │ │ │ │ │中小企業銀行(林燕杰││ │ │ │ │ │帳號000000000),被 ││ │ │ │ │ │害人發現帳戶內金額遭││ │ │ │ │ │轉帳後始知受騙。 │└─┴───┴───┴───┴────┴──────────┘附表九:蔡淑滿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林郁文│94年4 │9萬986│陽信銀行│被害人林郁文於94年4 ││ │ │月25日│8元 │ │月22日接獲語音電話謊││ │ │ │ │ │稱誠泰銀行,其在台新││ │ │ │ │ │銀行信用卡遭盜刷,未││ │ │ │ │ │繳款項,如有疑問,請││ │ │ │ │ │按總機九,並告知信用││ │ │ │ │ │卡遭盜刷4萬多元,被 ││ │ │ │ │ │害人不疑有他,依照對││ │ │ │ │ │方指示前往提款機操作││ │ │ │ │ │,事後被轉帳9萬9868 ││ │ │ │ │ │元至合作金庫銀行蔡淑││ │ │ │ │ │滿帳戶(000000000000││ │ │ │ │ │),被害人發現帳戶內││ │ │ │ │ │金額遭轉帳始知受騙。│└─┴───┴───┴───┴────┴──────────┘附表十:林燕杰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陳雪瓊│94年5 │9萬998│台新銀行│被害人陳雪瓊於94年5 ││ │ │月2日 │3元 │東基隆分│月2日接獲語音電話告 ││ │ │ │ │行 │知其在台新銀行未繳款││ │ │ │ │ │項,如有疑問,請按總││ │ │ │ │ │機九,並告知信用卡遭││ │ │ │ │ │盜刷4萬多元,被害人 ││ │ │ │ │ │不疑有他,依照對方指││ │ │ │ │ │示前往提款機操作,事││ │ │ │ │ │後被轉帳9萬9983元至 ││ │ │ │ │ │第一銀行林燕杰帳戶(││ │ │ │ │ │00000000000),被害 ││ │ │ │ │ │人發現帳戶內金額遭轉││ │ │ │ │ │帳始知受騙。 │└─┴───┴───┴───┴────┴──────────┘附表十一:郭純珠之寶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陳育仁│94年4 │7萬720│中國信託│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20日│0元 │商業銀行│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 │ │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 │ │ │一覽表編號2【被害人 ││ │ │ │ │ │陳育仁被害態樣】。 │└─┴───┴───┴───┴────┴──────────┘附表十二:何堂祐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李常男│94年3 │2萬元 │華南銀行│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14日│、4萬3│ │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4 月│000元 │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14日 │ │ │一覽表編號5【被害人 ││ │ │ │ │ │李常男被害態樣】 │├─┼───┼───┼───┼────┼──────────┤│2 │李昆達│94年4 │3萬元 │彰化銀行│詳如附表三:曾智偉彰││ │ │月6日 │ │ │化商業銀行(帳號5727││ │ │ │ │ │0000000000) 匯款被害││ │ │ │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李昆達被害態樣】。│├─┼───┼───┼───┼────┼──────────┤│3 │邱翊軒│94年4 │2萬元 │新竹國際│詳如附表五:蕭英傑玉││ │ │月6 日│、2萬 │銀行新豐│山銀行(帳號00000000││ │ │、11日│元 │分行 │20403)匯款被害人一覽││ │ │ │ │ │表編號1【被害人邱翊 ││ │ │ │ │ │軒被害態樣】。 │├─┼───┼───┼───┼────┼──────────┤│4 │姚承欣│94年4 │2萬元 │台北富邦│被害人姚承欣於94年3 ││ │ │月6日 │ │銀行復興│月中旬接獲電話佯稱其││ │ │ │ │分行 │中獎,需先繳交4500元││ │ │ │ │ │作為法院公證保證金,││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於94││ │ │ │ │ │年4月1日依約至台北富││ │ │ │ │ │邦銀行復興分行匯款45││ │ │ │ │ │00元到台灣土地銀行李││ │ │ │ │ │志偉帳戶(0000000000││ │ │ │ │ │05);對方又佯稱被害││ │ │ │ │ │人選中六合彩的內定中││ │ │ │ │ │獎資格,需繳交8000元││ │ │ │ │ │加入會員,被害人信以││ │ │ │ │ │為真不疑有他,於94年││ │ │ │ │ │4月4日依約匯款8000元││ │ │ │ │ │至土地銀行苗栗分行李││ │ │ │ │ │志偉帳戶(0000000000││ │ │ │ │ │05);對方來電謊稱恭││ │ │ │ │ │喜抽中六合彩彩金1000││ │ │ │ │ │萬元,必須繳交2萬元 ││ │ │ │ │ │才能領取彩金,被害人││ │ │ │ │ │另於94年4月6日匯款2 ││ │ │ │ │ │萬元兩筆至合作金庫銀││ │ │ │ │ │行北台中分行何堂祐(││ │ │ │ │ │0000000000000)帳戶,││ │ │ │ │ │被害人經警方通知後始││ │ │ │ │ │知受騙。 │├─┼───┼───┼───┼────┼──────────┤│5 │孔慧娟│94年3 │15萬元│合作金庫│被害人孔慧娟於94年3 ││ │ │月11日│、20萬│銀行龍潭│月7日15時許接獲自稱 ││ │ │、14日│元、10│分行 │「徐國明」電話,告知││ │ │、29日│萬2000│ │其中獎,隔天又有一男││ │ │、30日│元、8 │ │子於自稱「陳志豪」律││ │ │ │萬元 │ │師佯稱恭喜中獎,並核││ │ │ │ │ │對身份,要求被害人繳││ │ │ │ │ │交公證費4500元,被害││ │ │ │ │ │人不疑有他,於94年3 ││ │ │ │ │ │月9日依約匯款4500元 ││ │ │ │ │ │到合作金庫銀行唐傑帳││ │ │ │ │ │戶(0000000000000) ││ │ │ │ │ │;於94年03月11日依約││ │ │ │ │ │匯款8000元至彰化銀行││ │ │ │ │ │苗栗分行李志偉帳戶;││ │ │ │ │ │於94年03月11日依約匯││ │ │ │ │ │款8000元至彰化銀行苗││ │ │ │ │ │栗分行李志偉帳戶;於││ │ │ │ │ │94年3月11日依約匯款8││ │ │ │ │ │萬元至彰化銀行苗栗分││ │ │ │ │ │行李志偉帳戶(574151││ │ │ │ │ │00000000);於94年3 ││ │ │ │ │ │月11日依約匯款5萬元 ││ │ │ │ │ │、15萬元及20萬元至合││ │ │ │ │ │作金庫銀行北台中分行││ │ │ │ │ │(0000000000000)何 ││ │ │ │ │ │堂祐帳戶;於94年3月1││ │ │ │ │ │4日依約匯款20萬元至 ││ │ │ │ │ │合作金庫銀行北台中分││ │ │ │ │ │行何堂祐(0000000000││ │ │ │ │ │712)帳戶;於94年3月││ │ │ │ │ │16日依約匯款10萬元及││ │ │ │ │ │4萬元兩筆金額至合作 ││ │ │ │ │ │金庫銀行唐傑(008187││ │ │ │ │ │0000000)帳戶;於94 ││ │ │ │ │ │年3月17日匯款至玉山 ││ │ │ │ │ │銀行彰化分行馬榮森帳││ │ │ │ │ │戶;94年3月25日依約 ││ │ │ │ │ │匯款6萬元、6萬元兩筆││ │ │ │ │ │、94年3月28日依約匯 ││ │ │ │ │ │款3萬3000元、6萬6000││ │ │ │ │ │元等金額匯款至土地銀││ │ │ │ │ │行苗栗分行李志偉帳戶││ │ │ │ │ │(000000000000);另││ │ │ │ │ │於94年3月29日依約匯 ││ │ │ │ │ │款10萬2000元及94年3 ││ │ │ │ │ │月30日依約匯款8萬元 ││ │ │ │ │ │兩筆至合作金庫銀行北││ │ │ │ │ │台中分行何堂祐(1601││ │ │ │ │ │760000000)帳戶,被 ││ │ │ │ │ │害人發現有異始知受騙││ │ │ │ │ │。 │└─┴───┴───┴───┴────┴──────────┘附表十三:陳頎閎之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李常男│94年3 │1萬元 │華南銀行│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14日│、5萬 │ │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15日│元 │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 │ │ │一覽表編號5【被害人 ││ │ │ │ │ │李常男被害態樣】。 │├─┼───┼───┼───┼────┼──────────┤│2 │謝佳憲│94年3 │10萬元│彰化銀行│被害人謝佳憲於94年3 ││ │ │月16日│ │樹林分行│月初接獲電話告知其中││ │ │ │ │ │獎,佯稱公司於94年3 ││ │ │ │ │ │月在新竹舉辦推廣港龍││ │ │ │ │ │科技公司產品展覽,其││ │ │ │ │ │抽中公司第三獎66萬元││ │ │ │ │ │,需先繳交4500元作為││ │ │ │ │ │法院公證手續費,被害││ │ │ │ │ │人不疑有他,於94年3 ││ │ │ │ │ │月9日依約至台北縣樹 ││ │ │ │ │ │林市超商轉帳4500元到││ │ │ │ │ │合作金庫銀行唐傑帳戶││ │ │ │ │ │(0000000000000); ││ │ │ │ │ │對方又以假借被害人選││ │ │ │ │ │中六合彩的內定中獎資││ │ │ │ │ │格,需繳交10萬元加入││ │ │ │ │ │會員,被害人不疑有他││ │ │ │ │ │,於94年3月16日依約 ││ │ │ │ │ │轉帳10萬元至台中商業││ │ │ │ │ │銀行(000000000000)││ │ │ │ │ │陳頎閎帳戶;對方一直││ │ │ │ │ │不斷連絡,致使被害人││ │ │ │ │ │信以為真,依照對方指││ │ │ │ │ │示於94年3月17日匯款7││ │ │ │ │ │萬元、94年3月15日匯 ││ │ │ │ │ │款7萬8000元、94年3月││ │ │ │ │ │23日匯款1萬元、94年3││ │ │ │ │ │月25日匯款6萬元、94 ││ │ │ │ │ │年4月8日匯款4萬元至 ││ │ │ │ │ │土地銀行苗栗分行李志││ │ │ │ │ │偉帳戶(000000000000││ │ │ │ │ │),經警方通知後始知││ │ │ │ │ │遭受騙。 │├─┼───┼───┼───┼────┼──────────┤│3 │江宗生│94年3 │5萬元 │台灣土地│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25日│、15萬│銀行彰化│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 │元 │分行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 │ │ │一覽表編號3【被害人 ││ │ │ │ │ │江宗生被害態樣】。 │└─┴───┴───┴───┴────┴──────────┘附表十四:張玉宇之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朱昭明│93年11│12萬80│台灣中小│被害人朱昭明於93年11││ │ │月11日│00元 │企業銀行│月1日接獲電話告知其 ││ │ │、12日│、24萬│ │中獎,佯稱公司於93年││ │ │ │5500元│ │10月28日在臺中市市民││ │ │ │ │ │廣場舉辦推廣兆豐科技││ │ │ │ │ │公司產品展覽,其抽中││ │ │ │ │ │公司第三獎88萬元,需││ │ │ │ │ │先繳交一筆2萬2000元 ││ │ │ │ │ │作為法院公證手續費,││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於93││ │ │ │ │ │年11月3日依約匯款2萬││ │ │ │ │ │2000到安泰銀行(0422││ │ │ │ │ │0000000000)惠全福帳││ │ │ │ │ │戶;對方又以假借被害││ │ │ │ │ │人選中六合彩的內定中││ │ │ │ │ │獎資格,需繳交1萬100││ │ │ │ │ │0元加入會員,被害人 ││ │ │ │ │ │不疑有他,於93年11月││ │ │ │ │ │4日依約匯款新台幣1萬││ │ │ │ │ │1000元至安泰銀行(04││ │ │ │ │ │000000000000)吳琇婷││ │ │ │ │ │帳戶;對方來電告知,││ │ │ │ │ │如要提領1000萬元需再││ │ │ │ │ │繳交履約保證金12萬80││ │ │ │ │ │00元,被害人信以為真││ │ │ │ │ │,於93年11月11日匯款││ │ │ │ │ │12萬8000元、93年11月││ │ │ │ │ │12日匯款24萬5500元至││ │ │ │ │ │張玉宇帳戶台中商業銀││ │ │ │ │ │行(帳號000000000000││ │ │ │ │ │);對方稱需繳交匯差││ │ │ │ │ │金1萬6960元,被害人 ││ │ │ │ │ │於93年11月16日匯款1 ││ │ │ │ │ │萬6960元、93年11月18││ │ │ │ │ │日匯款7萬2000元、93 ││ │ │ │ │ │年11月18日匯款2萬200││ │ │ │ │ │0元、5萬元、93年11月││ │ │ │ │ │26日匯款6萬元至安泰 ││ │ │ │ │ │銀行(00000000000000││ │ │ │ │ │)吳琇婷帳戶,被害人││ │ │ │ │ │經向對方要求退款,對││ │ │ │ │ │方一直不肯退費,始知││ │ │ │ │ │受騙。 │├─┼───┼───┼───┼────┼──────────┤│2 │周佑滄│93年11│25萬元│誠泰銀行│被害人周佑滄於93年10││ │ │月19日│ │ │月底接獲電話告知其中││ │ │ │ │ │獎,要求留下年籍資料││ │ │ │ │ │以便聯絡,93年11月份││ │ │ │ │ │收到兆豐科技股份公司││ │ │ │ │ │之中獎港幣20萬元通知││ │ │ │ │ │單,隔一、二天接到一││ │ │ │ │ │名自稱律師來電告知:││ │ │ │ │ │需先繳交4500元作為法││ │ │ │ │ │院公證手續費及假借被││ │ │ │ │ │害人選中六合彩的內定││ │ │ │ │ │中獎資格,需繳交3萬 ││ │ │ │ │ │元加入會員,被害人不││ │ │ │ │ │疑有他,於93年11月19││ │ │ │ │ │日匯款25萬元至台中商││ │ │ │ │ │業銀行(000000000000││ │ │ │ │ │)張玉宇帳戶;於93年││ │ │ │ │ │12月份依約分別匯款15││ │ │ │ │ │0萬元至彰化商業銀行 ││ │ │ │ │ │(00000000000000)張││ │ │ │ │ │玉宇帳戶、中國信託銀││ │ │ │ │ │行(000000000000)葉││ │ │ │ │ │文豪帳戶、中國信託銀││ │ │ │ │ │行(000000000000)顏││ │ │ │ │ │再春等人帳戶;93年12││ │ │ │ │ │月24日匯款4萬8000元 ││ │ │ │ │ │至彭修儀玉山銀行帳戶││ │ │ │ │ │(0000000000000);9││ │ │ │ │ │4年1月31日匯款4萬400││ │ │ │ │ │0元至薛慶雲台灣中小 ││ │ │ │ │ │企業銀行帳戶(291624││ │ │ │ │ │41531);94年3月11日││ │ │ │ │ │匯款15萬4170元至童文││ │ │ │ │ │俊合作金庫銀行帳戶(││ │ │ │ │ │0000000000000);94 ││ │ │ │ │ │年3月16日匯款4萬元至││ │ │ │ │ │李志偉土地銀行帳戶(││ │ │ │ │ │000000000000),經警││ │ │ │ │ │方通知後始知遭受騙。│├─┼───┼───┼───┼────┼──────────┤│3 │陳錦萩│94年4 │3萬500│屏東郵局│詳如附表一:粱昆章麻││ │ │月21日│0元 │ │豆郵局根戶(局號0191││ │ │ │ │ │366帳號0000000)匯款 ││ │ │ │ │ │被害人一覽表編號3【 ││ │ │ │ │ │被害人陳錦萩被害態樣││ │ │ │ │ │】。 │└─┴───┴───┴───┴────┴──────────┘附表十五:楊朝欽之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李常男│94年3 │20萬元│華南銀行│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16日│ │ │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 │ │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 │ │ │一覽表編號5【被害人 ││ │ │ │ │ │李常男被害態樣】。 │├─┼───┼───┼───┼────┼──────────┤│2 │廖柏林│94年3 │8萬元 │彰化銀行│詳如附表四:唐登富彰││ │ │月18日│、8萬 │建興分行│化商業銀行(帳號8244││ │ │、22日│元 │ │0000000000) 匯款被害││ │ │ │ │ │人一覽表編號1【被害 ││ │ │ │ │ │人廖柏林被害態樣】。│├─┼───┼───┼───┼────┼──────────┤│4 │周佑滄│94年4 │8萬元 │台北富邦│詳如附表十三:張玉宇││ │ │月13日│ │銀行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82││ │ │ │ │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 │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周佑滄被害態樣】。│└─┴───┴───┴───┴────┴──────────┘附表十六:蔣嵐風之台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謝佳憲│94年3 │4萬元 │彰化銀行│詳如附表十二:陳頎閎││ │ │月21日│ │樹林分行│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1││ │ │ │ │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 │ │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謝佳憲被害態樣】。│├─┼───┼───┼───┼────┼──────────┤│3 │江宗生│94年3 │4500元│台灣土地│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23日│、8000│銀行彰化│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24日│元、2 │分行 │00000000) 匯款被害人││ │ │、25日│萬元 │ │一覽表編號3【被害人 ││ │ │ │ │ │江宗生被害態樣】。 │├─┼───┼───┼───┼────┼──────────┤│4 │李昆達│94年3 │4500元│彰化銀行│詳如附表三:曾智偉彰││ │ │月24日│ │ │化商業銀行(帳號5727││ │ │ │ │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 │ │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李昆達被害態樣】。│├─┼───┼───┼───┼────┼──────────┤│5 │林生章│94年3 │4500元│台東區中│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29日│ │小企業銀│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 │ │行林園分│00000000)匯款被害人 ││ │ │ │ │行 │一覽表編號4【被害人 ││ │ │ │ │ │林生章被害態樣】。 ││ │ │ │ │ │ │└─┴───┴───┴───┴────┴──────────┘附表十七:許來利之誠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陳錦萩│93年12│1萬元 │屏東郵局│詳如附表一:粱昆章麻││ │ │月13日│ │ │豆郵局帳戶(局號0191││ │ │ │ │ │366帳號0000000)匯款││ │ │ │ │ │被害人一覽表編號3【 ││ │ │ │ │ │被害人陳錦萩被害態樣││ │ │ │ │ │】。 │└─┴───┴───┴───┴────┴──────────┘附表十八:惠福全之安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朱昭明│93年11│2萬200│台灣中小│詳如附表十三:張玉宇││ │ │月3日 │0元 │企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帳號 ││ │ │ │ │ │000000000000)匯款被││ │ │ │ │ │害人一覽表編號1【被 ││ │ │ │ │ │人朱昭明被害態樣】。│├─┼───┼───┼───┼────┼──────────┤│2 │陳錦萩│93年11│2萬元 │屏東郵局│詳如附表一:梁昆章麻││ │ │月16日│、3萬 │ │豆郵局帳戶(局號0191││ │ │、19日│元、3 │ │366帳號0000000)匯款││ │ │、22日│萬元、│ │被害人一覽表編號3【 ││ │ │、23日│4萬920│ │被害人陳錦萩被害態樣││ │ │ │0元 │ │】。 │└─┴───┴───┴───┴────┴──────────┘附表十九:吳琇婷之安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朱昭明│93年11│1萬100│台灣中小│詳如附表十三:張玉宇││ │ │月4 日│0元、1│企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帳號 ││ │ │、16日│萬6960│ │000000000000)匯款被││ │ │、18日│元、5 │ │害人一覽表編號1【被 ││ │ │、18日│萬元、│ │人朱昭明被害態樣】。││ │ │、26日│2萬200│ │ ││ │ │ │0元、6│ │ ││ │ │ │萬元 │ │ │├─┼───┼───┼───┼────┼──────────┤│2 │陳錦萩│93年11│5萬元 │屏東郵局│詳如附表一:梁昆章麻││ │ │月25日│、4萬4│ │豆郵局帳戶(局號0191││ │ │、29日│000元 │ │366帳號0000000)匯款││ │ │、29日│、1萬2│ │被害人一覽表編號3【 ││ │ │ │000元 │ │被害人陳錦萩被害態樣││ │ │ │ │ │】。 │├─┼───┼───┼───┼────┼──────────┤│3 │王雅竹│93年11│8800元│ │被害人王雅竹於93年10││ │ │月30日│ │ │月底接獲電話告知其中││ │ │ │ │ │獎,要求留下年籍資料││ │ │ │ │ │以便聯絡,93年11月份││ │ │ │ │ │收到兆豐科技股份公司││ │ │ │ │ │之中獎港幣20萬元通知││ │ │ │ │ │單,隔一、二天接到一││ │ │ │ │ │名自稱律師來電告知:││ │ │ │ │ │你本人中獎88萬元,需││ │ │ │ │ │先繳交8800元作為法院││ │ │ │ │ │公證手續費,被害人不││ │ │ │ │ │疑有他,於93年11月30││ │ │ │ │ │日依約匯款8800元至吳││ │ │ │ │ │琇婷安泰銀行(帳號04││ │ │ │ │ │000000000000),嗣對││ │ │ │ │ │方所留之電話均已斷線││ │ │ │ │ │,才發現受騙。 │└─┴───┴───┴───┴────┴──────────┘附表二十:李志偉之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李常男│94年3 │5萬元 │華南銀行│詳如附表二:張家樹台││ │ │月21日│、8萬 │ │中商業銀行(帳號0422││ │ │、21日│元、4 │ │00000000)匯款被害人││ │ │、23日│萬元 │ │一覽表編號5【被害人 ││ │ │ │ │ │李常男被害態樣】。 │├─┼───┼───┼───┼────┼──────────┤│2 │謝佳憲│94年3 │1萬600│彰化銀行│詳如附表十二:陳頎閎││ │ │月23日│0元、4│樹林分行│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1││ │ │、4 月│萬6000│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8 日 │元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謝佳憲被害態樣】。│├─┼───┼───┼───┼────┼──────────┤│3 │廖柏林│94年3 │5萬元 │彰化銀行│詳如附表四:唐登富彰││ │ │月29日│、5萬 │建興分行│化商業銀行(帳號8244││ │ │、4 月│元、6 │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6 日、│萬2000│ │人一覽表編號1【被害 ││ │ │7 日、│元、3 │ │人廖柏林被害態樣】。││ │ │8 日、│萬3000│ │ ││ │ │11日 │元、4 │ │ ││ │ │ │萬6000│ │ ││ │ │ │元 │ │ │└─┴───┴───┴───┴────┴──────────┘附表二一:李志偉之台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姚承欣│94年4 │4500元│台北富邦│詳如附表十一:何堂祐││ │ │月1日 │ │銀行復興│合作金庫銀行(帳號 ││ │ │ │ │分行 │0000000000000)匯款 ││ │ │ │ │ │被害人一覽表編號4【 ││ │ │ │ │ │被害人姚承欣被害態樣││ │ │ │ │ │】 │├─┼───┼───┼───┼────┼──────────┤│2 │陳佳璘│94年3 │5000元│郵局 │被害人陳佳璘於94年3 ││ │ │月31日│ │ │月27日接獲電話告知其││ │ │ │ │ │抽中兆豐電子科技公司││ │ │ │ │ │產品展覽第三獎66萬元││ │ │ │ │ │,要求留下身份資料以││ │ │ │ │ │便核對,隔幾天一名自││ │ │ │ │ │稱律師來電告知:需先││ │ │ │ │ │繳交4500元作為法院公││ │ │ │ │ │證手續費,被害人不疑││ │ │ │ │ │有他,於94年3月29日 ││ │ │ │ │ │依約匯款4500元到土地││ │ │ │ │ │銀行新工分行蔣嵐風帳││ │ │ │ │ │戶(000000000000);││ │ │ │ │ │對方又假借被害人選中││ │ │ │ │ │六合彩的內定中獎資格││ │ │ │ │ │,需繳交8000元加入會││ │ │ │ │ │員,被害人不疑有他,││ │ │ │ │ │於94年3月31日依約匯 ││ │ │ │ │ │款5000元至李志偉土地││ │ │ │ │ │銀行(帳號0000000000││ │ │ │ │ │05)帳戶;被害人另轉││ │ │ │ │ │帳2萬元至不明帳戶, ││ │ │ │ │ │經警方通知到場說明,││ │ │ │ │ │始知受騙。 │└─┴───┴───┴───┴────┴──────────┘附表二二:唐傑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匯款被害人一覽表┌─┬───┬───┬───┬────┬──────────┐│編│姓名 │日期 │金額 │匯款帳號│被害態樣 ││號│ │ │新台幣│ │ │├─┼───┼───┼───┼────┼──────────┤│1 │周佑滄│93年11│10萬元│台北富邦│詳如附表十三:張玉宇││ │ │月30日│ │銀行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82││ │ │ │ │ │0000000000)匯款被害││ │ │ │ │ │人一覽表編號2【被害 ││ │ │ │ │ │人周佑滄被害態樣】。│├─┼───┼───┼───┼────┼──────────┤│2 │盧秀紅│93年12│3萬500│合作金庫│被害人盧秀紅於93年11││ │ │月7日 │0元 │銀行潮州│月底接獲電話告知其中││ │ │ │ │分行 │獎,佯稱公司於93年11││ │ │ │ │ │月份在臺中市市民廣場││ │ │ │ │ │舉辦推廣兆豐科技公司││ │ │ │ │ │產品展覽,抽中第三獎││ │ │ │ │ │88萬元,要籿留下身份││ │ │ │ │ │資料以便核對,隔幾天││ │ │ │ │ │一名自稱律師來電告知││ │ │ │ │ │:需先繳交1萬3200元 ││ │ │ │ │ │作為法院公證手續費,││ │ │ │ │ │被害人不疑有他,於93││ │ │ │ │ │年12月1日依約匯款1萬││ │ │ │ │ │3200元到合作金庫銀行││ │ │ │ │ │唐傑帳戶(0000000000││ │ │ │ │ │0303);93年12月1日 ││ │ │ │ │ │依約匯款3萬5000元至 ││ │ │ │ │ │郵局(局號0000000帳 ││ │ │ │ │ │號0000000)朱俊曄帳 ││ │ │ │ │ │戶;93年12月3日匯款3││ │ │ │ │ │萬元至誠泰銀行王瑞政││ │ │ │ │ │帳戶(000000000000)││ │ │ │ │ │帳戶,93年12月6日匯 ││ │ │ │ │ │款2萬及4萬元至郵局(││ │ │ │ │ │局號0000000帳號03728││ │ │ │ │ │52)朱俊曄帳戶;93年││ │ │ │ │ │12月7日匯款3萬元至合││ │ │ │ │ │作金庫銀行唐傑帳戶(││ │ │ │ │ │00000000000000),經││ │ │ │ │ │警方通知到場說明,始││ │ │ │ │ │知受騙。 │├─┼───┼───┼───┼────┼──────────┤│3 │江文坤│93年12│6萬元 │合作金庫│被害人江文坤於93年12││ │ │月27日│ │銀行 │月21日接獲電話告知其││ │ │ │ │ │中獎,佯稱公司在93年││ │ │ │ │ │12月15日在新竹市舉辦││ │ │ │ │ │推廣萊德科技公司產品││ │ │ │ │ │展覽抽中第三獎67萬元││ │ │ │ │ │,要求留下身份資料以││ │ │ │ │ │便核對,隔幾天一名自││ │ │ │ │ │稱律師來電告知:需先││ │ │ │ │ │繳交1萬6500元作為法 ││ │ │ │ │ │院公證手續費,被害人││ │ │ │ │ │不疑有他,於93年12月││ │ │ │ │ │23日依約匯款1萬6500 ││ │ │ │ │ │元至玉山銀行(035896││ │ │ │ │ │0000000)彭修儀帳戶 ││ │ │ │ │ │;對方又以假借被害人││ │ │ │ │ │選中六合彩的內定中獎││ │ │ │ │ │資格,需繳交6萬元加 ││ │ │ │ │ │入會員,被害人不疑有││ │ │ │ │ │他,於93年12月27日依││ │ │ │ │ │約匯款6萬元及10萬200││ │ │ │ │ │0元至合作金庫銀行( ││ │ │ │ │ │00000000000000)唐傑││ │ │ │ │ │帳戶;93年12月29日 ││ │ │ │ │ │匯款13萬元及93年12月││ │ │ │ │ │31日匯款16萬3500元至││ │ │ │ │ │台灣中小企銀江坤淇帳││ │ │ │ │ │戶(00000000000); ││ │ │ │ │ │94年1月6日匯款13萬元││ │ │ │ │ │至許婉君台灣中小企銀││ │ │ │ │ │帳戶(00000000000) ││ │ │ │ │ │;94年1月10日、94年1││ │ │ │ │ │月11日、94年1月19日 ││ │ │ │ │ │分別匯款4萬元、2萬30││ │ │ │ │ │00元、4萬1000元至台 ││ │ │ │ │ │灣中小企銀薛慶雲帳戶││ │ │ │ │ │(00000000000),經 ││ │ │ │ │ │被害人要求退款,對方││ │ │ │ │ │一直不肯,被害人始知││ │ │ │ │ │受騙。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