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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28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6 月 15 日

法官巫淑芳蔡家瑜林佳瑩

原告
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本宏
被告
台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淳
法定代理人
兼被告
游培勳

上列被告游培勳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重訴字第11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蔡家瑜

                   法 官 林佳瑩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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