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28號原 告 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本宏 被 告 台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智淳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游培勳 上列被告游培勳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05 年度金重訴字第11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巫淑芳 法 官 蔡家瑜 法 官 林佳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嘉麒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